犯罪或者简称“罪”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础范畴,刑法学的体系构建、功能实现等均需围绕犯罪概念展开。将犯罪的概念予以深入理解之后才能进一步学习犯罪的特征,并进而学习其他重要范畴。
适用专业(4)
高职(2):法律事务-旧、法律事务
本科(1):法学
中职(1):法律事务
适用课程(1):刑法学总论
相关思政元素(5):文化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一、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整体设计思路
犯罪或者简称“罪”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础范畴,刑法学的体系构建、功能实现等均需围绕犯罪概念展开。将犯罪的概念予以深入理解之后才能进一步学习犯罪的特征,并进而学习其他重要范畴。较长时间以来,刑法学理论研究对犯罪概念与特征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即犯罪应当从实质性与形式性两个方面进行界定,犯罪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应受刑罚性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但近年来,来自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有关概念、体系与观点对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产生了较多的冲击,在刑法学教学、科研、教材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在部分青年学生与教师中造成了“言必称德日”的现象,令人不得不思索这一现象会不会造成忽视中国实际、脱离中国问题的困扰。对于不同体系的知识而言,相互之间进行比较和借鉴是非常必要且有益的。但应当注意到:首先,不同体系知识之间的比较和借鉴应当具有合理妥当的前提,否则将只能形成两条距离很近但永不交叉的平行线。以我国刑法学理论和德日为例,其次,借鉴其他知识体系的观点,需要关注建构该知识体系的过程与背景,特别是对该知识体系的批评与反思。从本节教学内容而言,需要结合刑法理论上有关对德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与特征的观点反思,引导学生构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引导学生建立起立足中国大地、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论。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学理论居于主流的有关犯罪概念的观点,尤其是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对犯罪概念的实质理解的观点;
(2)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学理论居于主流的有关犯罪特征的观点,尤其是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全面辩证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应受刑罚性等犯罪特征。
2.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1)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对犯罪概念的实质理解的观点,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自信;
(2)通过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犯罪特征的的基本观点,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制度自信;
(3)通过学习和比较我国刑法学理论与其他法系刑法学理论的有关观点,建立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文化自信。
三、教学重点难点
1.我国刑法学理论对犯罪概念的观点分为实质理解与形式理解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在方法论上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存在论上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
2.我国刑法学理论上对犯罪特征的理解分为三个方面,是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三重统一,不能仅从某一个方面来认识犯罪特征,更不能用其中一个方面来否定其他方面;
3.目前刑法学理论界较多推崇德日刑法学体系,需要予以合理对比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