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甚或出现就业者的权利受侵害的现象。防范胜于未然,本节总结以往出现过的侵权行为,提醒大学生等就业者在求职过程中规避风险,免受他人带来的伤害。
适用课程(1):大学生就业指导
相关思政元素(11):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就业权利、知情权、公权力、法律知识、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福利权、合法权益
一、就业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甚或出现就业者的权利受侵害的现象。防范胜于未然,本节总结以往出现过的侵权行为,提醒大学生等就业者在求职过程中规避风险,免受他人带来的伤害。
(一)歧视行为
大学生在就业求职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歧视现象,其中最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性或提高同一岗位对女性的要求,变相对女性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案例阅读】
小陈是某高校一名理工类的女硕士研究生,现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颇受领导赏识和同事好评。但想起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的歧视,感慨万千。她曾经去过一个招聘会现场,一百多家单位招聘,竟然一份简历也没有投出去。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海报上明确说明仅限男生,其余单位即使不明确表示,对于女生也大都含蓄拒绝,“我们单位经常会出差,你一个女生禁不起出差的折腾,还是另谋高就吧”,“我们单位经常加班,而且以往招的人大都是男生,你如果进我们单位工作会不适应的”。虽然也有少数单位有招女生意向,但开出的条件很是苛刻,比如在三年之内不许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再有在待遇方面规定女生硕士与本单位本科男生一样标准等。
我国不少法律都有关于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阐述和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这些规定都是一些政策性口号,太过原则和笼统,没有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因此广大女性面对性别歧视束手无策。而就业促进法不仅规定了政府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的职责和用人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性别歧视的义务,还规定了一个极具可操作性的内容——如果自己遭受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凡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如前述健康和性别歧视外,还有民族、种族、信仰、年龄、身体(如身高、相貌、残疾)、地域、学历等各种五花八门、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做出赔偿。
(二)虚假广告
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公司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