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案例

财经类:《新闻学概论—保护被报道者及受众的合法权益》课程思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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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适用于本科生《新闻学概论》中“保护被报道者及受众的合法权益”知识点的教学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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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131)

高职(55):财政-旧、税务-旧、资产评估与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旧、国际金融、证券实务、信托与租赁-旧、保险实务、财富管理、信用管理、农村金融、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大数据分析、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贸易实务-旧、国际经济与贸易-旧、国际商务、服务外包、经济信息管理-旧、关务与外贸服务、商务经纪与代理-旧、国际文化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商检技术-旧、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管理与服务-旧、品牌代理经营-旧、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广告策划与营销-旧、茶艺与茶文化、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旧、工程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分析检验技术、财税大数据应用、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本科(35):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审计、计算金融、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体育经济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展经济与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劳动经济学、经济工程、数字经济、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精算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中职(28):会计、会计电算化、统计事务、金融事务、保险事务、信托事务、商品经营、专卖品经营、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商务德语、商务韩语、商务俄语、商务法语、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客户服务、跨境电字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商务阿拉伯语、商务泰语、冷链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技工(13):市场营销、商务文秘、电子商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商务外语、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

适用课程(1):新闻学概论

相关思政元素(3):依法治国、舆论监督权、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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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正文

(一)案例1:新闻侵犯名誉权——自媒体人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被判赔偿8万余元

近日,今日头条状告自媒体人凌建平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凌建平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判决其停止侵权,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推文及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向今日头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法院还判决凌建平向今日头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6316元。

2018年1月1-3日,成都某报社驻上海记者凌建平,连续3天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国际投行研究报告”及微博账号“凌通社”,用侮辱性言语对今日头条及其创始团队进行恶意诋毁、诽谤。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记者,在网络公开平台中发布相关内容时,应当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事实进行陈述。被告凌建平根据网络转载的非权威信息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上发表三篇涉案文章,构成对今日头条的诽谤。

法院强调,依据事实陈述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但是公开传播事实本身的言论必须遵守事实陈述大致客观的限制,“即使公众企业对社会言论有较适度的容忍义务,也主要是针对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并非对具有诽谤意义的虚假事实和侮辱性的言论传播也具有容忍义务”。

判决书称,本案被告是记者,应当知晓网络中应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某个事件或者话题或者公众人物(包括公司)进行客观、中立的评价。对于公司经营中具体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亦可以质疑并指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但“不应使用未经证实的所谓事实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其进行侮辱导致其商誉不当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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