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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2〕34 号)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特别要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各地要结合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年底前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50%,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力争年底前实现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省级层面全覆盖。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做好投身城乡社区一线砥砺磨练、增长才干的职业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安排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向城乡社区倾斜,按规定落实就业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大力选树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的鲜明导向。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省级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7月10日、2023年1月10日分别报送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推动力度较大省份,视情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中予以倾斜。  附件: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略)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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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国发〔2021〕11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增多,人民群众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的热情日益高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2%,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同时,全民健身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二、主要任务(三)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制定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体育公园建设指导意见,督导各地制定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新建或改扩建2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补齐500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配建一批群众滑冰场,数字化升级改造10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控制大型场馆数量,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大会、全国社区运动会。持续开展全国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中国农民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巩固拓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制定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举办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发展运动项目人口。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支持各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联合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促进区域间全民健身协同发展。(五)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鼓励体育明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科普活动。征集推广体育科普作品,促进科学健身知识、方法的研究和普及。制定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及评定体系。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队伍规模,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六)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七)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合理调整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推动农民、妇女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体育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促进体育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在健身设施供给、赛事活动组织、健身器材研发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有条件企业以单项冠军企业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大力发展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能体育等体育产业,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作用,鼓励各地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机制、模式、产品,加大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高端体育消费回流。(九)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各级各类体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推动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进体卫融合理论、科技和实践创新,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经验。促进体旅融合。通过普及推广冰雪、山地户外、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拓展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引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十)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运动银行”制度和个人运动码,开发标准统一的科学运动积分体系,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鼓励向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加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动武术、龙舟、围棋、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鼓励支持各地与国外友好城市进行全民健身交流。三、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十二)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十三)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四)提供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推动线上和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开发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推动省、市两级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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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 (2021 年版)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指导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组织研制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课程标准(2021年版)》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课程标准(2021版)     2.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21版)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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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报送教育部(职成司);于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将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联系人:李恒 电子邮箱:zcsyxc@moe.edu.cn  电话:010-66097867传真:010-66020434  附件:1.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21年 月)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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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1〕13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为基本要素,利用信息技术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支撑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为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有效解决系统整合不足、数据共享不畅、服务体验不佳、设施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数据为驱动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教育决策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教育管理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教育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系统实现优化整合,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数据孤岛得以打通,数据效能充分发挥;在线服务灵活便捷,“一网通办”深入普及,服务体验明显提升;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基本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个性化水平全面提升,支撑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协调   1.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化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的行为,构建政府、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分工机制。建立“中央统筹、分级推进、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责任体系。教育部统筹教育系统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面向教育系统提供中央统筹管理的核心应用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对接国家管理平台,根据地方实际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通用应用服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落实主体责任。  3.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建立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明确信息系统、教育数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采购和实施验收,规范信息资产的新增购置、日常运维和更新替代,形成信息系统名录、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事项目录和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和质量标准,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二)优化信息系统供给模式  4.加强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新建信息系统立项应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落实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安全保障等要求。规范信息系统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管理,建立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的网络接入认证制度。鼓励学校使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教科网)域名(edu.cn),提高信息系统标识度。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制度,定期开展信息系统普查,更新信息系统名录,排查非本单位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双非)的信息系统,清理业务应用脱节、资源长期闲置、运维停止更新的“僵尸”系统。  5.推进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制定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的统一规范,加强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和集约管理。推动统一开发管理,明确信息系统的技术框架、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推动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基于实名身份认证的集中授权和单点登录;推动统一运维保障,实现信息系统集中运维和安全防护。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通过建设网站群和通用业务服务平台,实现低成本、短周期、高质量的管理信息化应用开发,探索以提供应用服务替代建设信息系统,为本地区、本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6.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发展。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开放,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国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开发特色应用服务。促进教学与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根据业务流和数据流推动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全面支撑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环节。推动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用户选用”的应用服务供给机制,引导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培育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  (三)提高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7.加强教育数据规范管理。完善教育数据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活动。基于数据应用和共享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教育数据使用情况。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形成数据溯源图谱,明确各类数据的数据源。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根据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范围,优先通过共享获取数据,避免重复采集。  8.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共享。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教育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制度,明确各类数据共享属性和范围,规范数据共享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简化数据共享流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建设教育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的集中管理,实现数据动态汇聚和实时更新,重点推动不同教育阶段学籍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进教育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支撑教育决策和管理。  9.强化教育数据质量保障。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一致性。加强与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权威数据源的对接,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校核工作。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按职责权限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比对的数据纠错机制,鼓励在应用中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教育统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同联动,落实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法定义务,巩固统计数据的权威地位。  10.提升教育数据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推动教育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个性服务。通过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支撑招生计划、就近入学、学生资助、安全防控等教育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通过促进教学数据和管理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建立教育大数据分析模型,全面、精准地掌握学校和师生情况,为教育评价、“双一流”建设等改革任务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析,为广大师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  (四)促进管理服务流程再造  11.促进教育行政办公数字化。系统分析日常办公业务需求,明确各项办公业务的内容、流程和要求。聚焦文件流转、内部审批等行政办公重点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办公。积极推动视频会议、远程协同办公等新型办公形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公灵活度。聚焦多部门协同办理的行政办公痛点,以信息化手段优化办公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积极推进移动办公,将办公应用向移动端延伸。  12.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一网通办” 。全面梳理面向学校、师生、家长和校友提供的管理服务事项,精简归并不同层级、部门的同类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办事指南。利用一体化教育服务平台,推动管理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管理服务“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凡可通过共享获取和核验的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用户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管理服务前置条件、精简流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  13.推进教育督导和监管信息化。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督导工作从定性评估转向精准评估,从人工督导转向智能实时督导。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教育行政执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的联合监管,探索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监管。建立扁平化的教育社会监督平台,实现智能化投诉举报受理、分发和处置,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五)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4.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网作用,保障招生录取、在线教学、科学研究等教育核心业务。提高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5G等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无线校园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行动,原则上新建信息系统应支持IPv6访问,新建网络应支持IPv6组网。探索物联网在校园一卡通、智能图书馆、人员与设备管理等场景中的应用,为精准化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15.规范数据中心建设。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和建设数据中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建设数据中心,统一使用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要求统一接入政务云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部署做好系统迁移。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混合云方式建设教育云,为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服务。自建数据中心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源调配、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等制度,保障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  16.构建数字认证体系。完善教育数字认证基础支撑体系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建设基于“一校一码、一人一号”的数字认证互联互通互认体系,实现跨平台的单点登录。推动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多因子认证,探索手机短信、移动协同签名等多种认证方式,提升服务体验。数字认证使用的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要求。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招生考试、学历认证、学分互认、求职就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数字认证可信性。  17.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明晰各方职责。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立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审计,优先选用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以及安全性达到要求的国产化产品。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重点保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实行岗位交流、健全产学融合等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系统用户培训,提高管理意识和技术保障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大教育管理信息化投入,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应用培训、服务运营、队伍建设等提供必要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度,保障信息化软硬件的有序更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探索购买服务等供给新方式。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建立常态化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经费监管体系,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完善监督评估。建立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整合共享、政务服务等重点任务纳入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构建以用户为中心,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发布评估报告,积极探索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教育部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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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 号)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 央 网 信 办教  育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农 业 农 村 部商  务  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 民 银 行海 关 总 署税 务 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广 电 总 局体 育 总 局国 家 统 计 局国 家 医 保 局国 家 版 权 局银 保 监 会证  监  会国 家 邮 政 局国家中医药局国 家 药 监 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3月22日附件:《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附件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商务部牵头负责)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 2 — 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举办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促进在线演出市场发展,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传统文化和旅游业态改造提升。制定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完善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科学分流、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优先建设一批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加强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集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 四、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加快智能技术应用,推动各类综合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发展。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使用更多数据化、信息化、多媒体化教学工具,改造提升传统教育模式,发展开放式、泛在式、个性化在线学习, —3—拓展多元化的教育新场景。面向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加快研发课程包、课件包、资源包以及共建共享课程,提升教育精准供给。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形成一批高质量在线教育课程,扩大名师名校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辐射,优先针对贫困地区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教育部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智能制造利用,打造集合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技能培训、服务咨询等融合互通的体育产业新业态,推动体育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培育智能体育大赛品牌,丰富在线赛事活动。运用5G等新技术为体育赛事活动赋能,增加直播流量,带动群众性冰雪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和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房、开发在线健身课程。(体育总局牵头负责)六、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开展供应链示范创建,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快递新型服务模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利用“溯源码”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等管理模式,建立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推进“丝路电商”,加强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电商企业对接合作。推动 B2B 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 — 4 — 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在乡村流通领域深化应用。推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项目。深入推广邮快合作等方式,提速快递物流进农村,健全必要的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流通仓储设施,2022 年前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力培育地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加强“三品一标”等产品推介销售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双千兆”网络,有序推进 5G 的网络覆盖和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城市千兆网络升级和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动教育专网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完善智慧城市领域标准体系,开展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建设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智能建 —5—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中国建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十、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制定制造业智能化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支持相关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和可穿戴设备开发能力。加快制订相关应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序推动无人配送、无人驾驶在产业园区等特殊场景落地和示范。支持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系统应用。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 5G+4K/8K、VR/AR技术产品融合应用。全力打造中国 5G 超高清视频融合服务平台,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 5G 一体化发展,建设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推进5G广播技术研发和试验,加强内容制作和节目资源整合,推动超高清视频、高新视频和行业应用深度融合和联合创新。加强5G数字流动医院(巡诊车)、5G 急救设施、智能诊疗包、智能健康检测设备、医疗机器人、数字传感器等智能化医疗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在建)和老旧小区、园区、楼宇加强相关配套建设。(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 — 6 — 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加强各层级消费中心规划布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形成以国内为重点、联通国际的新型消费全区域格局。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分批次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进一步整合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持续更新职业分类目录,进一步研究纳入更多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新职业新工种。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互联网平台等协同,尽快制定新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新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评价提供依据。支持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办学并认证的方式 —7—提供学习认证,通过线上累计课时等方式提供行业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能力和发展空间。研究将新职业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十四、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推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五、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支持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确保国家电价政策优惠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财政支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 — 8 — 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制定发布跨境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善跨境支付服务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韩等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入境游客境内支付体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 —9—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政策体系,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网络交易规范体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 10 —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大要案件统一部署查办,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促进消费升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标准体系。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需求,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尽快在跨境电商、农产品电商、远程教育、餐饮分餐制等领域出台一批国家标准。推动发布自助售货、网络零售平台管理、零售直播等标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金融应用的规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深化统计监测。积极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有效聚合支付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居民消费统计监测,健全消费品专业市场指数,推进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重点零售企业监测,不断完善网 —11—上零售统计。研究建立新型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新型消费市场发展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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