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1〕14 号)

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部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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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1〕2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我部组织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执行要求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我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2.落实专业建设要求。我部根据《目录》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标准。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对照《目录》和专业简介等,全面修(制)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各职业院校要根据《目录》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衔接。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我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用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统计以及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测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宣讲解读,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教育部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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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科信司〔2021〕47 号)

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1年工作要点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1年3月9日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网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深入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转学风、提质量”和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攻坚行动为重点,求突破、建高峰、强基础、重服务,全面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质量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网络强国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高校科技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领导1.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高校科技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网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迎接、庆祝建党百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2.深入推进组织建设。巩固拓展“百年行动”建设成果,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通互促,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业务工作。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青年干部学习导师制,建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通过“领导领学、集中研学、个人自学”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团结向上的奋进文化,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做好节日节点、日常业务工作廉政提醒,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引导全司党员干部在业务工作中践行一线规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涵养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团结奋进、严格自律的良好政治生态。二、加强统筹谋划,建设高质量高校科技创新体系4.系统谋划高校科技创新。制定新时代高校科技行动指南,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高等学校“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新时代高校科技创新思路方针、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为“十四五”高校科技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构建高校高质量科技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聚焦打造国内一流思想库和智囊团的总目标,推动教育部科技智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育部科技委高水平智库作用,谋划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格局。5.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启动实施顶尖学科建设计划,组织高校锚定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关键领域,以补齐当前基础理论弱项和技术创新短板,锻造未来20-30年能够形成制胜能力的创新长板为目标,通过强化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实体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在高校打造一批瞄准国家战略需求目标、有长期稳定的大团队、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有国家战略任务、能够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6.完善和优化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积极争取在高校新增一批国家级创新基地,组织高校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并争取新增布局;组织高校新建若干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台站等条件保障类平台。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完善教育部平台布局,围绕国家急需、重大战略、新兴交叉领域,建设布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三、立足自主创新,加强高校创新策源能力7.进一步强化高校基础研究。继续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需求加快前沿科学中心的布局和建设。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在数学、物理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启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组织高校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建任务,围绕设施组建研究中心,并积极争取承担“十四五”新项目。组织高校积极承担量子科学、脑科学等新启动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8.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五五行动”,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建设,引导高校转变科研组织模式,着力汇聚高水平人才,组建攻关团队,力争在更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练就更多独门绝技,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组织优势高校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问题,联合龙头企业提出攻关建议并主动“揭榜挂帅”承担攻关任务,加快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9.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新冠疫情科技攻关,完成在研攻关任务,布局一批种质创新、病原微生物等长期跟踪研究项目。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高校服务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进“四点一线一面”区域高校科技平台建设布局,服务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10.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专利质量,指导高校完善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快探索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质量发展、专业化建设,总结推广一批高校成果转化典型经验。指导试点高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11.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加强高校国际科技合作顶层设计,提升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完善高校全球创新合作网络。组织高校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高校牵头组织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进高校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12.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深化落实,破除唯数量、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引导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推动高校科研人员回归学术初心。优化完善高校科技奖励工作。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的高校科技期刊建设,研究制定推进高校科技期刊建设指导文件。13.加强创新生态建设。推进“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讲好高校科技报国故事,建设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文化。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三落实、三公开”。1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推进高校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抓好绿色通道和扩大自主权两个试点改革,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引导高校科技管理战线作风转变,着力打造高校科技管理队伍的新风貌新气象,提高高校科技创新治理和制度执行能力。推进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创新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五、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15.加强教育信息化谋篇布局。发布《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系统布局未来5—15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明确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变革。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总结过去10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面向“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部署下一阶段教育信息化工作。16.指导和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总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在线教育的经验,以互联网为动能,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破解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问题,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17.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抢抓国家布局新基建的重大机遇,明确教育新基建的概念与内涵,谋划和提出“十四五”教育新基建体系构建的思路举措,以信息化为主导、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包括技术、硬件、软件等在内的一套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支持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18.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启动教育专网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深化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持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和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试点开展信息化支持下的教育评价改革。深化“三个课堂”应用,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提升信息化领导力和师生信息素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通用业务服务平台应用,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多方协同监管,持续引导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修订并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完成教科网专家组换届。六、做好安全保障,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19.加强高校科技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科技安全工作文件,督促高校从压实科技保密责任、加强科技信息保护、防范对外交流风险等方面优化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科技安全。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推进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高校生物安全管理,积极推进高校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范信息管理,防范生物安全风险。20.增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强化教科网的网络安全监测能力,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通报机制,加强对新形态在线教育的安全监测,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开展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攻防演习,提高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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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1〕13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为基本要素,利用信息技术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支撑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为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有效解决系统整合不足、数据共享不畅、服务体验不佳、设施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数据为驱动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教育决策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教育管理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教育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系统实现优化整合,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数据孤岛得以打通,数据效能充分发挥;在线服务灵活便捷,“一网通办”深入普及,服务体验明显提升;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基本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个性化水平全面提升,支撑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协调   1.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化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的行为,构建政府、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分工机制。建立“中央统筹、分级推进、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责任体系。教育部统筹教育系统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面向教育系统提供中央统筹管理的核心应用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对接国家管理平台,根据地方实际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通用应用服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落实主体责任。  3.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建立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明确信息系统、教育数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采购和实施验收,规范信息资产的新增购置、日常运维和更新替代,形成信息系统名录、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事项目录和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和质量标准,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二)优化信息系统供给模式  4.加强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新建信息系统立项应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落实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安全保障等要求。规范信息系统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管理,建立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的网络接入认证制度。鼓励学校使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教科网)域名(edu.cn),提高信息系统标识度。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制度,定期开展信息系统普查,更新信息系统名录,排查非本单位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双非)的信息系统,清理业务应用脱节、资源长期闲置、运维停止更新的“僵尸”系统。  5.推进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制定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的统一规范,加强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和集约管理。推动统一开发管理,明确信息系统的技术框架、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推动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基于实名身份认证的集中授权和单点登录;推动统一运维保障,实现信息系统集中运维和安全防护。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通过建设网站群和通用业务服务平台,实现低成本、短周期、高质量的管理信息化应用开发,探索以提供应用服务替代建设信息系统,为本地区、本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6.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发展。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开放,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国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开发特色应用服务。促进教学与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根据业务流和数据流推动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全面支撑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环节。推动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用户选用”的应用服务供给机制,引导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培育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  (三)提高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7.加强教育数据规范管理。完善教育数据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活动。基于数据应用和共享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教育数据使用情况。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形成数据溯源图谱,明确各类数据的数据源。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根据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范围,优先通过共享获取数据,避免重复采集。  8.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共享。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教育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制度,明确各类数据共享属性和范围,规范数据共享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简化数据共享流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建设教育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的集中管理,实现数据动态汇聚和实时更新,重点推动不同教育阶段学籍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进教育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支撑教育决策和管理。  9.强化教育数据质量保障。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一致性。加强与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权威数据源的对接,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校核工作。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按职责权限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比对的数据纠错机制,鼓励在应用中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教育统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同联动,落实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法定义务,巩固统计数据的权威地位。  10.提升教育数据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推动教育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个性服务。通过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支撑招生计划、就近入学、学生资助、安全防控等教育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通过促进教学数据和管理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建立教育大数据分析模型,全面、精准地掌握学校和师生情况,为教育评价、“双一流”建设等改革任务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析,为广大师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  (四)促进管理服务流程再造  11.促进教育行政办公数字化。系统分析日常办公业务需求,明确各项办公业务的内容、流程和要求。聚焦文件流转、内部审批等行政办公重点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办公。积极推动视频会议、远程协同办公等新型办公形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公灵活度。聚焦多部门协同办理的行政办公痛点,以信息化手段优化办公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积极推进移动办公,将办公应用向移动端延伸。  12.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一网通办” 。全面梳理面向学校、师生、家长和校友提供的管理服务事项,精简归并不同层级、部门的同类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办事指南。利用一体化教育服务平台,推动管理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管理服务“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凡可通过共享获取和核验的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用户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管理服务前置条件、精简流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  13.推进教育督导和监管信息化。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督导工作从定性评估转向精准评估,从人工督导转向智能实时督导。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教育行政执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的联合监管,探索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监管。建立扁平化的教育社会监督平台,实现智能化投诉举报受理、分发和处置,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五)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4.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网作用,保障招生录取、在线教学、科学研究等教育核心业务。提高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5G等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无线校园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行动,原则上新建信息系统应支持IPv6访问,新建网络应支持IPv6组网。探索物联网在校园一卡通、智能图书馆、人员与设备管理等场景中的应用,为精准化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15.规范数据中心建设。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和建设数据中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建设数据中心,统一使用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要求统一接入政务云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部署做好系统迁移。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混合云方式建设教育云,为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服务。自建数据中心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源调配、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等制度,保障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  16.构建数字认证体系。完善教育数字认证基础支撑体系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建设基于“一校一码、一人一号”的数字认证互联互通互认体系,实现跨平台的单点登录。推动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多因子认证,探索手机短信、移动协同签名等多种认证方式,提升服务体验。数字认证使用的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要求。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招生考试、学历认证、学分互认、求职就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数字认证可信性。  17.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明晰各方职责。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立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审计,优先选用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以及安全性达到要求的国产化产品。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重点保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实行岗位交流、健全产学融合等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系统用户培训,提高管理意识和技术保障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大教育管理信息化投入,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应用培训、服务运营、队伍建设等提供必要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度,保障信息化软硬件的有序更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探索购买服务等供给新方式。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建立常态化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经费监管体系,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完善监督评估。建立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整合共享、政务服务等重点任务纳入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构建以用户为中心,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发布评估报告,积极探索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教育部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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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11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考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研究,决定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目标  面向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全面推进不同类型学校的课程思政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加快形成“校校有精品、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职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普通本科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研究生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面向终身学习,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  (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四、报送办法  (一)职业教育项目  1.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省职业院校的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由省级教育部门初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初评推荐的课程,经课程申报单位所在省份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课程统一报送。  2.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初评的省级教育部门或行指委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其中,每省推荐课程不超过9门、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各行指委推荐课程不超过6门。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统筹考虑推荐名额,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原则上按照1:2比例推荐。  3.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专业、不同形式课程。同一学校申报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4.请各省级教育部门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公文两种形式报送有关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其中,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单位名称,发送地址为jxjc@moe.edu.cn。可在申报表后附有关佐证材料目录,具体内容可提供网站链接,并确保能够正常打开。纸质公文版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质量处(100816)。  5.联系人及电话:许世建、董振华,010-66096266、66092162。  (二)普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项目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校推荐普通本科课程不超过2门、研究生课程不超过1门、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高校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教育部。  2.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地方高校的推荐工作,每省推荐普通本科课程不超过6门、研究生课程不超过2门、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申报材料由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  3.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  4.请省级教育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于2021年3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联系人信息(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以获取报送平台“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平台”(网址:kcsz.chinaooc.cn)的登录账号及密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单位名称,发送地址为xuzhj@crct.edu.cn。  5.报送材料须以电子平台和纸质公文版两种形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其中报送平台自2021年3月23日起可登录报送,汇总表由平台自动生成,其纸质版由报送单位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纸质公文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人文社科教育处(100816)。  6.普通本科教育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高教司 闫志威、杨华杰,010-66097823;研究生教育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研究生司 刘帅,010-66097896。平台登录信息联系人及电话:徐珠君,010-58581031;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8612096969。  (三)继续教育项目  1.继续教育课程申报范围为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及各类非学历教育课程。申报工作采用属地和系统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校推荐课程不超过1门、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高校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教育部。  3.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地方高校的推荐工作,每省推荐课程不超过5门、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1个。申报材料由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  4.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开放大学系统推荐工作,其中课程不超过20门、教学研究中心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由国家开放大学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  5.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自考系统的教学研究中心推荐工作,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  6.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办学类型,并鼓励适用范围广、共享范围大的课程申报。  7.请各省级教育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考试中心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公文版两种形式报送有关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其中,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单位名称,发送地址为dce@moe.edu.cn。可在申报表后附有关佐证材料目录,具体内容可提供网站链接,并确保能够正常打开。纸质公文版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成司高等继续教育处(100816)。  8.联系人及电话:范大军、徐璐,010-66096459。  五、组织管理  (一)构建三级示范体系。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课程思政建设经验,发掘课程思政建设典型做法,持续深入抓示范、树标杆,推动建设国家、省级、高校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体系。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学校、院系、教师的绩效考评内容。  (三)广泛宣传共享。大力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国家级示范课程资源将在爱课程网、“智慧职教”网、新华网“新华思政”等平台展示,支持省级、高校的示范课程资源推送至相关平台展示,推动课程思政建设优质资源更大范围共享。  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选树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     4.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5.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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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教材函〔2019〕3 号)

教育部关于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教材函〔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8号),经高校及研究机构自主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资格审核、专业评审、审核确认和公示,教育部决定认定北京师范大学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教材研究基地等为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基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管理等方面强化条件保障,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工作有专人负责,经费专户管理,确保基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基地要围绕聚集专业力量、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建设教材数据中心、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开展咨询指导服务等五个方面任务,明确定位,研究制定基地五年工作规划。要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建成专门研究课程教材的专业智库。  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沟通,争取对本地教材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同时要把握教材建设方向和重点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地方、学校教材建设研究基地,努力构建教材建设的专业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教材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附件: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名单教育部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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