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以视频方式出席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成开通仪式并致辞。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总工程师韩夏出席仪式。肖亚庆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这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科学规划、注重效益,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建设布局,促进建设、应用、安全、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一张网、全互联、超高速、强赋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底座。肖亚庆指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是网络互联互通的关键枢纽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随着济南、青岛直联点同时建成开通,我国国家级骨干直联点开通数量达到19个,进一步优化了网络架构,为增强网络基础能力、激发新技术新应用、促进各行业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创造了良好环境。肖亚庆强调,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聚集辐射作用,积极探索融合应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互联单位要严格落实互联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运行维护和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直联点持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阅读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开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5日
阅读全文教育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5月至8月,在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赛区举行,共设102个赛项。同时,为配合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将开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暨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6月与大会同期举办。现将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在服务“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赛区要严格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承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组织比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大赛“公平、优质、高效、廉洁”,同时也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暨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教育部2022年4月29日
阅读全文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凝结着一代代教育人的梦想和夙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亲自出席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主持审议教育重要文件,到大中小学考察视察,给师生致信回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擘画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蓝图并作出战略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 十年来,教育事业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在领导体制、动力机制、保障制度、育人观念、目标内容、培养方式等方面,越来越焕发和彰显出鲜明特色。党对教育的领导不断加强,从中央到地方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从试点推向全国,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等党的组织不断健全、党的工作不断加强,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旗始终高高飘扬在育人一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始终扎根中国大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教育公益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断巩固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牢牢抓在手上,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不断健全。素质教育蓬勃开展,修订教育法将“劳”纳入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切实落实到课堂教学、渗透在校园生活。育人成效不断提升,广大师生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前途充满信心。在庆祝建党百年重大活动中,广大学生发出“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时代强音,展现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决心。 十年来,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到2021年底,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88.1%,比2012年提高23.6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95.4%,提高3.6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1.4%,提高6.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7.8%,提高27.8个百分点。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9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一个服务14亿多人口,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日渐完善。教育的快速发展,带来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给予人们更多完善自我、人生出彩的机会,深刻改变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十年来,教育服务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因”。十年来,教育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支撑引领作用愈益凸显。大中专院校向经济社会主战场输送上亿名毕业生,继续教育每年为各行各业培训上亿人次。当前,我国新增劳动力的53.5%接受过高等教育。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增从业人员有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开展两轮“双一流”建设,147所高校纳入建设范围。增设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非通用语种、儿科、养老、托幼、家政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专业,加快培养基础学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理工农医等紧缺人才,学科专业体系与产业结构布局对接更加紧密、协调联动更加通畅。全国60%以上的基础研究、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高校承担。从“嫦娥探月”“羲和号”“天眼”到“奋斗者潜海”、极深地下实验室,从“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到“九章”量子计算机,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到碳化硅材料关键技术,从人类表型组国际大科学计划到首款新冠中和抗体药物上市,高校参与破解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生力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输送、高水平科研成果源源不断的产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智力支撑,为民族复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十年来,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有效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连续十年不低于4%,教育成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一批重大教育工程得以顺利实施,极大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实现。广大教师忠诚敬业担当,涌现出黄大年、张桂梅等一大批优秀教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广大教师迎难而上,奋战在抗击疫情和“停课不停教”两条战线上,彰显新时代教师的大爱。“双减”加快落地,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态势得到遏制,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不断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持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严”的主基调和氛围不断强化。教育政治生态的持续向好,引领教风学风的持续改善,赢得人民群众对教育更多理解、关心和支持,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更加浓厚。 十年来,教育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更全方位、更多层次、更宽领域、更加主动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新格局正加快形成。我国已与188个国家和地区、40多个重要国际组织建立教育合作交流关系,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三留学目的地国,“留学中国”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中外人文交流不断深化,76个国家将中文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国以外累计学习使用中文的人数达2亿。我国医学教育标准和认证体系实现国际实质等效,工程教育加入《华盛顿协议》实现国际多边互认,学历学位互认覆盖56个国家和地区。 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举办首届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并达成《北京共识》,发起成立世界慕课联盟,我国教材教法、教育理念等开始走向并影响世界。连续举办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吸引121个国家和地区603万个团队、2533万名学生参赛,中国教育越来越吸引全世界的关注。 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在于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心向党、奋进拼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立德树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复兴进程。教育系统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不忘立德树人初心,勇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编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编写使用大中小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本5册,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铸魂育人。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善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抗疫斗争伟大实践、新时代历史性成就等讲好“大思政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系统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设立中共党史党建一级学科,中小学推进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健全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普通中小学三科教材统编统审统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科统编教材预期使用目标全面实现。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铸牢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加强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课程、教材、基地建设,构建劳动教育体系,劳动教育在大中小学蓬勃开展。 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各级各类教育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聚焦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发展新路径,拓展发展新境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出台教育评价改革纲领性文件,“破五唯”开始破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基础教育掀起课堂革命,职业教育强化产教融合,高等教育注重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稳步提升。21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确立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有序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实现破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教育督导“长牙齿”效应。完成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修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强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促进教育对外开放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调整优化对外开放布局,规范来华留学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持续深化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学校网络基础环境基本全覆盖,疫情期间大规模线上教学史所罕见、世所罕见。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从民生上办教育,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间差距,促进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2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推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探索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有效途径。聚焦城镇挤、乡村弱等难题,推进城乡学校“四统一”,实施“全面薄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建好农村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合乎“20条”底线要求的学校达99.8%,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和一体化发展新局面。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越来越多儿童能在家门口上便宜安全的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培养单位、教育层次、公办民办、所有区域全覆盖,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3700多万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入学全面实行,90.9%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30万以上人口县均设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83万余名学子走出贫困地区,走进重点大学。实施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在人、财、物等领域精准支援,激发中西部高校发展内生动力。创新部省合建“四方联动”机制,提升合建高校综合实力。 四是对标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着眼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教育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围绕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系统谋划并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深化高校人才培养与有组织科研等工作。鼓励支持高校培育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和领军人才、组织大团队,培养汇聚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国家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强和改进工程教育,校企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管理,积极推动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完善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强基计划”实施力度,建设288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机制。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强化集成攻关大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布局完善、层次合理的创新平台体系。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探索新型科研组织方式,强化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实施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水平、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智库建设。围绕“四点一线一面”,推动形成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化要求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发展新高地,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五是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依靠。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我们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培养和汇聚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划定基本底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师中的“害群之马”,健全荣誉表彰制度,选树宣传教书育人典型。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增设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突破教师职业成长“天花板”。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为高校教师减负松绑、破除“四唯”束缚,让教师有更多时间精力安心教学科研。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优师计划”、“特岗计划”等,培养补充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锻造,有力支撑了教育强国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新的赶考路上,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文刊发于《学习时报》2022年05月06日第1版)
阅读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完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主管的政府网站和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部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阅读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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