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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0〕7 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9月16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更加匹配,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基本健全,职业学校层次结构合理,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投入运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职责清晰、同向发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更加稳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评价体系更具职教特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全面深化。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  (三)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综合改革。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标准先行,试点突破。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推进关键改革,突破瓶颈制约,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带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  ——地方主责,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加强党委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职业学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听党话、跟党走。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到2023年,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实施职业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德育管理人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培训。改革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将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认知规律,开发遴选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到2023年,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系统设计中职考试招生办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5.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  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推动各地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8.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  落实职业学校并举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成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力军,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根据军队需要保证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质量。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办好面向军队军士的学历继续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为脱贫致富提供持续动力。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分领域建设服务产业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和培养高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流动站。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2.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五)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3.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学校招生为主的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保留高职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15.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六)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6.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统筹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国家面向产业急需领域和量大面广的专业,修(制)订国家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补充制定区域性标准;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17.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巩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1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  强化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七)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19.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分专业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到2023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做好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实行教材分层规划制度,引导地方建设国家规划教材领域以外的区域特色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鼓励职业学校编写反映自身特色的校本专业教材。编写并用好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到2023年,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  21.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  推动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专业设置,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发布程序,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为行业指导、企业选择、学生学习、同行交流、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向课堂教学改革倾斜。  (八)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22.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推动各地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联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大幅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2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24.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  加强职业学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  25.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引导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承办世界职业教育大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展,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展示当代中国良好形象。  (十)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26.整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东中西部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按照“一地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在学校设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模式等。  27.合力打造职业教育样板城市  国家、省、市三级推动,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支持地市政府把握功能区定位,加强市场化资源配置,在职业教育服务城市文明、服务城市创新、服务民生需求、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重点突破、先行示范,率先建成与城市经济和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新格局,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完善省(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职业学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全面开展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强化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地方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举办者的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式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教育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快推进修订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教促学的引领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鼓励职业学校建好用好新型宣传平台,讲好身边的职教故事。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附表: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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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 (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有关战略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  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是高等教育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发,协调推进新工科与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在特色鲜明、与产业紧密联系的高校建设若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经过四年左右时间,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在此基础上,引导高校瞄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为应用型高校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三、建设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坚持产业为要。依托优势学院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探索“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四、建设任务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鼓励打破常规对课程体系进行大胆革新,探索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推进“引企入教”,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围绕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着力推进新工科与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融合发展,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推动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新专业,探索本科专业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推进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资格协调联动,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开发校企合作课程  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打造实习实训基地  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依托现代产业学院,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路径。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六)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  鼓励高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七)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高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赋予现代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权、事权、财权,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高校自身禀赋特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打造高校产教融合的示范区,实现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五、建设立项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规划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布局,指导和组织开展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和评估。  (一)申请条件  现代产业学院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  2.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3.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4.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低于高校专职教师的数量;  5.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6.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7.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8.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  9.学校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二)立项程序  1.依托高校根据现代产业学院总体定位、建设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开展建设,搭建基础团队,明确体制机制。  2.具备条件的高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同时,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按照“分区论证、试点先行、分批启动”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  4.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各类资源,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予以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推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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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教技司〔2019〕265 号)

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 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科技司 潘润恺 010-66096457         中央电教馆 刘  学 010-66490222  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司代章)  2019年11月19日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为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切实整治高等院校因形式主义导致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泛滥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治理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泛滥的问题。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清理工作,问题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明显减少,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投诉举报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范围与分工  治理行动的对象为高等院校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部统筹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负责组织部属高校的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治理。  三、工作内容  1.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各高等院校应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明确本单位的职能部门,与小程序和企业号等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统一纳入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各学校应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系统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工作。  2.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各高等院校应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开发管理。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职能部门立项。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职能部门应在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已有教育移动应用进行论证,明确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名单。  3. 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各高等院校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4.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各高等院校应严格控制本单位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各高等院校应建立“一数一源”的数据共享制度,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提高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  5. 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各高等院校应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完成所有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的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建立常态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进行安全加固修复安全隐患。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应完善运维制度,保障安全运行。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退出机制,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教育移动应用应予以整合、关停。原则上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通过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安全认证,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提升等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完成)。各高等院校应按照工作任务,逐条对照、排查现存在的问题。除整合共享、等保测评外,自查整改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请部属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并报教育部科技司。  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学校认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应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1-2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教育部科技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各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统筹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提供条件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等院校的指导,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各高等院校应通过开学教育等契机提高在校师生的网络素养,培养在校师生正确的上网习惯。同时,对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在上线前应加强宣传和解读,对师生存在的疑问进行认真解答。  3.加强支撑保障。各高等院校应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工作的条件保障,保障整合共享、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开展。鼓励高等院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探索创新教育移动应用供给机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应用服务。  附件 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部属高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注:1.比对主流应用分发平台,对本单位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核查,出现有差异的将要求整改。2.各省可参照部属院校表格部署本省高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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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发〔2019〕11 号)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在线教育是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与学互动的新型教育方式,是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在线教育,有利于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有利于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促进在线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在线教育服务,增加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丰富现代学习方式,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加速推广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以技术进步支撑人才培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把握和对接教育新需求,完善共建共享、开放灵活的在线教育模式,变革教育服务供给方式,解决教育传统模式难以有效处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拓展教育发展新空间。  坚持融合融通。加快科技与教育深度融合,推动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良性互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衔接,培育教育服务新业态,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坚持多元治理。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资源和服务更加丰富,在线教育模式更加完善。  到2022年,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实现深度融合,在线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资源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初步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深度合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增强在线教育体验感。针对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研发课程包、课件包和资源包,建设一批通识课程、五分钟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课程、“三农”特色课程等专项共建共享课程,提高教育供给精准度。(教育部负责)  (五)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通。鼓励学校通过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在线教育资源研发和共享力度,扩大名校名师网络课堂等教学资源的辐射面。支持学校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在线课程纳入教育教学体系。高校应保证纳入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线课程质量不低于本校原有的面授课程。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到2022年,培训10000名中小学校长、20000名中小学教师、3000名职业院校校长、6000名职业院校教师,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师生。(教育部负责)  (六)培育优质在线教育资源。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汇聚互联网教学、科研、文化资源,拓展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教育课程,探索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转换制度。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到2022年,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0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6000门左右国家级和10000门左右省级线上线下高等教育一流课程、10000堂基础教育示范课、10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20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支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发英语、数学及音、体、美等在线教育资源,补齐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教育部负责)  (七)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密切合作,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围绕在线教育打造资源共享、开放共建的创新联合体。鼓励在线教育企业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建立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科研与教学实现良性互动。加强智能教学助手、人工智能(AI)教师等新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推动教育模式变革。(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在线教育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特色,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在线教育行业发展各类急需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搭建在线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互联网与教育行业人才的双向流动,培训一批会技术、懂教育的高水平从业人员。(教育部负责)  三、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九)建立规范化准入体系。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完善在线教育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与资质认证流程,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的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师生个人信息安全。制定在线教育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对负面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住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商用契机,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教育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全面改善学校网络和接入条件,加快建设教育专网,到2022年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各地完善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将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在线教育平台建设与示范应用。(财政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金融支持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在线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在线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线教育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交易、托管、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形成多元管理服务格局  (十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教育与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各项法律制度衔接,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备案、选用、监督、检查、通报、退出等全周期制度体系。推动在线教育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质量标准,明确服务规则。畅通在线教育消费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响应、纠纷处理和多方调节机制。加大在线教育机构信息强制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作用,实现共治共管。(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大数据比对分析,通过信息监测、在线识别、源头追溯等方式,识别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实现以网管网。强化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在线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秩序。(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适应在线教育跨领域、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借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在线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信息的归集力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管理合力。(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在线教育行业组织建设,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根据在线教育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公约,开展在线教育机构服务质量认证和从业人员能力认证。鼓励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广在线教育的优秀经验和成功案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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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厅〔2019〕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科技司  潘润恺 010-66096457         中央电化教育馆 刘 学 010-66490222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1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学校的负担。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组织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备案工作。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第三章 提供者备案  第九条 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提供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准确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公共服务体系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为备案信息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备案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布。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第十五条 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第十六条 教育部将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第四章 机构使用者备案  第十七条 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第二十四条 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注:1.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2. 单位有效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有效证明需同时上传证明原件扫描件。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明需上传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4. 域名为选填项。5. 每个应用应在公共服务体系中上传各版本的安装包。6. 带*号的,均为选择项,相关选项内设于系统当中。7. 安全认证号为中央网信办的App 安全认证号,为选填项。8. 应用平台包括:IOS 和安卓。9. 功能类型包括:学习类、管理服务类。10. 服务对象包括:学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师。11. 服务内容将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附件2注:1.单位性质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学校。2. 单位有效证明优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可用统一机构代码。3. 使用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学生需填写教育阶段。4. 使用场景视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5. 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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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2019〕13 号)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不断完善,职业院校积极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现就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规范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专业课教材。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学校还应当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三)合理安排学时。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四)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五)严格毕业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六)促进书证融通。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七)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制订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学校应当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校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四、实施要求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根本保证。职业院校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领导。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职业院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  (二)强化课程思政。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结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三)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做好课程总体设计,按程序选用教材,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做好教学组织实施。  (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  (五)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六)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五、监督与指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发布中职、高职专业目录,制订发布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备案和汇总。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教育部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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