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详情如下。各设区市、县(区)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处: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理念,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制定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时,应符合国家、我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具体工作方案,专业设置可参照当年度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同时可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本科、研究生招生目录,原则上应按“类”设置,并在招聘公告中就所参考目录予以明确表述。有关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参考的专业指导目录等不符时,可将主要课程与指导目录相关专业进行比对参考。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职业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相应专业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补充特殊技能人才,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4.院校毕业生中符合《通知》规定三类选手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通过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与所获得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应用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实训教师岗位任教。5.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门槛,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县及周边县(市、区)户籍(生源)招聘,也可采取专项招聘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深入贯彻总书记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项制度,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业院校毕业生工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或者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并将所参考目录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五、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阅读全文“‘双减’减去的是不必要的、机械的、重复的学业负担”“更好促进‘双减’政策产生实效”……今年全国两会上,“双减”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双减”政策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正确途径。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自去年7月中央“双减”文件发布以来,一系列旨在让“双减”落实落细的举措全面推进。截至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已大幅压减,培训市场野蛮生长现象受到遏制;校内普遍实现课后服务“5+2”全覆盖,教师更加注重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科学布置,致力于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 新学期,新气象。持续推动“双减”落地,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还需学校内外同步推进,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加法”。 首先,应继续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广泛覆盖,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校内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双减”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通过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对优质师资进行高效率调配;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尽可能扩大优质学校的辐射范围;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线上学习资源。惟其如此,才能为“双减”筑牢基础,发挥政策更大效应。 做好“加法”,还需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真正做到向“45分钟”要效率、要效果。比如,提升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水平,打通学科界限、将多学科知识融合,在尊重学生个性基础上分层布置作业,等等。推动实现课堂教学与作业布置的科学化、智慧化与个性化,才能让学生在校园内“吃得饱”“吃得好”。 持续推进“双减”,还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次数过多、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质量不高和“唯分数”倾向等问题,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办法,真正实现以评价促成长。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选拔评价方式,深化招生改革,优化考试“指挥棒”,畅通和拓宽人才成长的通道。应以评价之“尺”,引导社会从对分数、排名和升学的关注,转为对学生身心健康、兴趣特长、意志品质与实际获得的关注。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着眼未来,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协同推进,方能推动“双减”更上层楼。各级教育部门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广大学校和老师快速提升本领,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举措……真正将学生不必要的负担减下来,从深层次推动教育观念、教育体系、育人方式、教育评价等多方面的深刻变革,我们就能构建起学校、社会、家庭各归其位、协同育人的教育新生态。
阅读全文3月14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会议重点传达了“两会”期间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教育的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关于教育的内容。会议梳理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及媒体关注情况,对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了哪些内容?会议指出,今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在新征程上凝聚奋斗力量、书写新的华章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期间,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五个必由之路”“五个有利条件”的重大论断,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强调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调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国发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明确了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部署了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充分肯定2021年教育工作,围绕“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部署了2022年教育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国之大者”领悟到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职责,切实把“两会”精神落到实处。会议要求——要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一步增强胸怀“国之大者”、善谋“党之大计”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担当意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意识、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竞争意识,切实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要围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把关系民生的大事切实办好,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着力补齐教育短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有力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双碳”目标。要围绕激发教育创新活力和潜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要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防范风险、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细化分工、抓好落实,毕力同心、苦干实干,进一步凝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要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加强沟通、凝聚合力,结合工作、提高质量,持续推动教育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使办理工作成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美好期盼的重要渠道。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部党组成员,退出现职的部领导,秘书局、机关各司局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副司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会。
阅读全文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管理办法》在近三年来竞赛活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部分组成。其中,总则部分对竞赛活动提出了总体管理原则;申报条件明确了竞赛活动主办方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和申报所需材料;认定流程明确了教育部等部门认定审核竞赛活动的各项环节和时间节点;组织要求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日常监管强调了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查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广泛接受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切实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行为,助力“双减”落地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所列举的事项;5.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6.上年度经教育部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八条 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第九条 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第十条 审核结束后,受托专业机构将审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第四章 组织要求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第十六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第十八条 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第十九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第二十二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撤销其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3日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阅读全文各高职院校:为做好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省赛工作,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预通知》(赛执委函〔2022〕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承办赛项支撑专业原则上应为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依托专业,或国家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内专业,或“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二)申报单位具备省级竞赛所需的实验实训软硬件条件,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条件良好,原则上应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或“十三五”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申报单位在2019—2021年的省赛、国赛中成绩优秀,校级竞赛基础好,学生受益面广。(四)申报单位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举办过省级及以上竞赛,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力度大。(五)国家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近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的其他院校(获一等奖3项及以上)可在12项内申报,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和省级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可在8项内申报,其他院校可在6项内申报。为便于合理统筹,各校在申报时,按承办优先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报。二、申报程序(一)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承办申报表》(见附件2)、《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承办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WORD版、PDF盖章版报送至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联络办公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jyt_zcj@126.com,联系人:詹丹辉,电话:18668053283(同钉钉)。(二)为促进效益和公平双提升,有效扩大承办单位覆盖面,并为后续大赛筹办工作早做准备,通过本次申报和后续工作将2022—2023年同一赛项承办单位一次性确定。承办单位初选工作由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初选结果由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研究确认后公布。若出现无院校申报赛项,由组委会协商有能力办赛的院校承办。每所学校每年承办赛项数量不超过6项。(三)承办单位须参照全国大赛组织机构,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成立浙江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赛项的组织与实施。附件:1.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拟设赛项.doc 2.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承办申请表.doc 3.2022—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承办申报汇总表.doc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2022年3月14日
阅读全文3月14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3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近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学军主持会议。怀进鹏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教育部始终把守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属地统筹与学校落实相统一,坚持疫情防控与事业发展相统一,坚持常态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坚持家庭防控与学校防控相统一,坚持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与培养时代新人相结合,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做法。教育系统要慎终如始、一以贯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教育系统疫情防线,守护3亿多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为巩固全国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作出应有贡献。怀进鹏强调——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和挑战。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行之有效的既定防控政策措施,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一是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再强化。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高效运行。二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再落实。严格落实校门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监测。三是应急处置能力再提高。要健全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地协同开展多场景、实操性应对学校突发疫情应急演练。四是家校协同防控再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家校协同防控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全员参与支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五是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再加强。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又要关心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六是督导检查整改再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在京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教育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和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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