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2022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在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田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学军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2021年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强调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语言文字战线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教育和语言文化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语言文字工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语言文字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刻把握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的迫切需求,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建设数字中国,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语言文字数字化建设推动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能力;坚定文化自信,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持续深化中外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田学军强调,2022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知重负重、勇毅前行,推动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省级教育厅(教委)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人,部分省(区)民委(民语委)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分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及地方高校,部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语委研究型基地的有关负责人,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会。河北、河南、广西、青海等省(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交流发言。
阅读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经国务院同意,降低或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除调整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外,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其他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及时调整考试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压减报考人员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四、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格制定考试大纲,认真履行命审题职责,在考试中加强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力度,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强化对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和继续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后职业资格水平不降低。附件下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pd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2月21日
阅读全文关于2021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的公示根据《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遴选了2021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司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联系人:综合改革处 卢昊。联系电话:010-66097741。附件:2021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22年3月11日附件2021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甘肃省
阅读全文教育部部署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3月11日,教育部召开视频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周密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切实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和复试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会议要求,要加强复试和调剂工作组织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完善“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要强化复试试题管理,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并严防试题外泄;严厉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择优录取。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咨询电话、拟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考生充分知晓。积极创造条件,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特别是要为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的考试服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同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将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底左右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微信公众号:chsiyz),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教育部提醒参加复试的考生放平心态,认真备考,诚信考试。
阅读全文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建德在两会上建议将“职业技术”院校改为“应用技术”院校。他认为,职业教育院校社会认可度低与其身上“职业”标签有关,所以,将“职业技术”改为“应用技术”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也更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胡卫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也指出,职业教育发展受挫与职业教育被长期污名化有一定关系。 代表委员们关注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寻找能让职业教育摆脱污名化的方案,值得肯定。摆脱“职业技术”校名、不安于“职业教育”定位,确实是不少职业院校的真实想法。我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存在被污名化的情况,有一定历史背景。在以前的教育发展中,职业教育被作为低于普通教育的层次教育,也被认为是“兜底教育”,是为了让进不了普通院校的学生有学可上。从这一角度来看,职业教育在过去作为层次教育的定位显然不适合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为扭转这一问题,我国已经明确将职业教育定位为类型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地位平等。就办学层次来说,有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即高职;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即职业本科;有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即专业硕士;还有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即工程博士。为把职业教育办为类型教育,我国专门批准建立职业本科,要求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之后更名为大学,但必须在校名中保留“职业技术”,其用意是要求这些本科院校必须坚持职业教育定位。 但最后事与愿违,一些学生和家长依旧认为职业本科是低于普通本科的院校。其实,从高等教育的发展看,进入普及化时代的高等教育,大约只有10%的院校进行通识教育,培养学术人才,而且这些院校中的某些专业也是进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其余90%左右的高校,包括地方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都应该进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要想扭转职业教育在社会认知上低一等的现状,应更多考虑到如何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地位。 影响职业教育地位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依旧是以学历为主。职业院校也存在以学历为导向的办学情况,如中职关注学生毕业后升高职、本科,高职关注专升本,地方本科关注考研率。以学历导向评价学校办学,职业教育就低于普通教育。在这一背景下,“职业技术”院校改名为“应用技术”院校,有没有可能会导致“应用”成为这类院校的新标签? 二是职业院校没有给学生高质量的技能教育,学生、家长反映上职校学不到技术。这不是职业教育被污名化,而是这部分职业院校办学低质化。对于“中职恐慌”,有的家长的解释是,不是不接受孩子成技能人才,而是进中职学校担心孩子什么都学不到。这需要职业院校反思学校的管理与教育教学。职业院校必须提升办学品质,重视内涵发展。过去20多年来,我国高校都热衷更名,从学校更名为学院,从学院更名为大学,在校名中加上时髦的文理、科技、经贸等词汇,校名越来越高大上,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治表不治里。 为此,要把职业教育建设为高水平的类型教育,就必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清理歧视职业教育、技能人才的教育管理与人才评价体系,同时要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权,狠抓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要立足职业教育,安于职业教育定位,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阅读全文当下,职业教育备受关注,也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职业教育如何稳步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教授韩鲁佳为此提出4条发展路径——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养适应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有效缓解社会教育焦虑、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迫切需要。2021年4月,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目前,全国共有32所职业本科学校,在校生人数12.9万人,教职工3.2万人,专任教师2.6万人。教育部发布了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目录,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但是,由于我国职业本科教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实现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职业本科学校数量少,办学规模小。32所职业本科学校(含22所试点学校、9所合并转设学校、1所独立学院单独转设学校),仅占高等学校的1.06%,占高等职业学校的2.11%;年招生4.1万人,仅占高等教育的0.04%,占高等职业教育的0.74%,规模缺口较大,学位供给与社会需求不匹配。二是部分民办职业本科学校办学基础较弱。多数民办试点学校生师比、占地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等设置指标不达标,教学质量无法保障,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影响了社会大众对职业本科教育的认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必须与国家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必须充分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储备需要,在国家发展战略中适度超前谋划,系统思考、整体设计、协同推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提升现有职业本科学校办学质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现有32所职业本科学校的宏观指导和整改,督促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所有职业本科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专业布局和规模结构,提升办学质量。稳步推进优质高职专科院校升格本科。统筹考虑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产业基础、教育基础等情况,分批分类稳步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扩大职业本科学校规模。“十四五”期间,在现有187所“双高”高职学校中,优先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质量效益显著、专业领域优势突出的50所左右高水平、高质量国家高职专科院校升格本科(占“双高”高职学校总数的1/4左右,占全部1400多所高职学校的3.57%)。支持地方高校转型应用型高等教育增加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推动高校转型发展,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下简称转型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6年多的实践,全国已有1000多所地方应用型普通高校协同推动转型发展,有力地推进了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落地落实,有效带动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要进一步支持转型发展高校,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突破口,优化优化专业布局,扩大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家政、养老、托育等民生紧缺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完善职业本科教育教学保障体系。加快推动《职业教育法》出台,依法支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骨干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举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职业本科教育标准体系,包括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评价标准、质量保障标准等,指导学校制订好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校在内涵上下功夫。引导不同来源、不同形式的职业本科教育坚持类型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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