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资讯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规划办,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属各直属单位,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工作办公室的要求,2022年4月底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修订或制定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推动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我办将于今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联合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专项督查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新疆建设兵团教育规划办,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属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各省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办、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对所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属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督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进行抽查。


督查对象: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属各直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督查对象重点是2019年以来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立项项目自定督查责任单位。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使用办法、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据当地实际情况可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现场检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多种方式。各责任单位需向所属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应对本地区责任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指导。

二、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督查工作于3月至4月开展,4月30日前提交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督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请邮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gb@moe.edu.cn,电话:010-6200398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单独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的全面覆盖。督查过程中,要注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被督查单位负担,更不得接受宴请、礼品以及与督查工作无关的其他安排。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对于2022年4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按要求暂缓拨付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资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