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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为此,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668。

附件: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7日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重点打造一批满足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实际需要的高水平、结构化“双师型”教师团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包括: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三类子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遴选建设100个左右职业教育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00个左右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第三条 遵循职业教育类型属性要求和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德技双馨、专兼结合、守正创新”的建设理念,秉承建梯队、育名师、出成果、促发展的建设思路,以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引领,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骨干、打造一批教育教学实践优秀成果为核心,推动教师专业成长、教研技研攻关、教学改革示范等协作,形成组织化、制度化的“双师双能”高水平专业发展共同体,激发职业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升“双师”素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经费核拨和考评验收,负责统筹推进和管理全省项目建设。依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教师培训、教学改革、课题研究、专业交流和企业实践等。组建协作组和专家库,加强团队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

第五条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下同)分别负责本地本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建设布局、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的组织、经费、人员、资源等保障机制,围绕项目建设任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和考评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协助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等,承担项目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验收考评等具体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并开展过程指导,推进项目研究,加强项目交流,展示项目成果等,对跨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学员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与反馈。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筹划、组织、管理、检查和考评等。制订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协同创新,推动校企共建高水平教师发展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教师发展、学生培养、技能传承、技术攻关、项目协作等方式。

第八条 项目团队是项目建设主体,领衔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组建相关专业教师团队,明晰团队定位和建设路径,细化建设目标、阶段任务和标准要求等,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展合作育人、协同攻关、集中研修,共同培育成果。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九条 项目旨在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能力建设,建立校企等多方参与的专业发展共同体,分别以教育教学创新、“双师双能”建设、技艺技能传承等为重点,在教师专业成长、专业建设改革、课程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传承、项目联合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周期为3年,实行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报批制、年度检查和中期考核制、验收考核和综合评定制。

第十条 培育示范引领改革创新的优秀团队与骨干教师队伍。建立以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乡土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紧缺人才等为领衔人,凝聚一批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道德品行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杰出人士,培育扎根江苏大地、躬身职业教育改革实践、立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优秀团队和领军教师。团队建设期内,领衔人组织团队成员,采取集中学习、跟岗实践和线上研修(不超过30%)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为期不少于3周的集中团队研修;三年培养培训不少于60名团队以外专业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协同育人。强化职业院校师生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协作共进的团队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等融为一体的“工匠精神”培养;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道路,积极参与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开发实习实训教学项目、内容和资源,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科技创新、技能训练与竞赛、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十二条 强力推进三类团队完成各有侧重的建设任务,形成有力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合力。

(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重在:加强教育教学与实践研究,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和模块化课程设置,团队教师协同教研、设计课程、实施教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学改革的难点、热点、痛点,积极开展校际间、区域间、校企间的学术交流、技术技能教育研讨和课题研究等活动;提升团队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评价、团队协作、信息技术应用、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加强校企、校际协同,共建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总结推广建设成果,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二)“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重在: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全面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工作室所在专业(群)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学徒制培养等方面有明显成效,形成相关教材、教案、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支撑专业(群)建设,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聚焦专业(群)教学标准、实训基地、课程资源、教材教法、学生评价等建设改革;强化学生专业素养和技能培养,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科技创新和技能训练,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重在:积极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及其先进工艺、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进入常规教学,推进行动导向职教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与文化传播,围绕省内优秀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定期开展传统(民族)技艺绝学绝技教学研究、宣传交流、传播展示活动;开展技术工艺创新应用与产品研发,按照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岗位要求,开展技术技能创新开发应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传统(民族)技艺传承等系列活动,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研究总结技能名师绝招绝技,通过师徒传承、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实施技艺技能传帮带活动,推进行动导向教学实践、实习实训资源开发、教科研项目合作与创新创业教育等,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实战;开展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等活动,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每个平台每年面向学生(不少于30名)开展为期不少于2周的传统绝招绝技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发挥示范辐射和帮扶引领作用。分类建立团队建设协作组,加强专业交流,改进建设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形成若干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志性建设成果。开展校际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协同创新。在学校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发布团队建设工作动态(制度建设、师生培养、社会服务等信息),推广建设成果与经验。每个团队建设周期内帮扶至少1个薄弱地区或1所薄弱院校同类教师团队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按照“遴选立项、培育建设、阶段检查、验收认定、成果推广”的流程,分批次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省级、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教学评价、项目协同攻关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省级项目面向全省职业院校进行遴选,既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加强建设、增强竞争实力;又要促进均衡发展,扶持一批特色院校、特色专业培育建设,努力扩大项目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十五条 项目领衔人及成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学校成员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思想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热心教育教学改革。三类团队主要具体条件如下:

(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领衔人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的专业带头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骨干成员一般15至20人且相对稳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骨干成员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

(二)“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及相关成果突出,省内外同行公认度高;近三年企业在岗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服务企业技术改造或产品研发等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行业企业人员不低于20%,校内成员不低于50%),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素质水平较高,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实绩,相关成果在地区同行中知名度较高;团队协作力强,有团队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技成果;30%以上成员在市级以上专业组织任职。

(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领衔人应由校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技艺技能专家担任,原则上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乡土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紧缺人才等,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度高,技艺技能服务实绩突出,行业认可度高。其中校外专家担任的领衔人,每学年到校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2个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校外成员不低于30%,校内成员不低于50%),校内外成员间有项目合作基础,校内成员参与校外成员所在单位的相关专业性工作每学期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且成效明显;校外成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程度高,每学期到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有联合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协同主持技艺技能攻关、实现教学转化且成效突出者优先。

以上三类项目及具体团队,其领衔人和成员不得相互交叉,每人仅参与其中1个团队的申报、建设及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所在职业院校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支持,建设与团队类型和定位相适应的空间场所,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必要的经费、人员等保障到位,积极支持项目团队承担校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交流、专题研修、跟岗实践、技术攻关等任务。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自主申报、择优推荐、资格审查、公布确定的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职业院校教师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见相关通知附件),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学校申报,经学校遴选并公示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职业学校对照项目遴选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集中评审,按省定名额择优推荐。设区市教育局统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

(三)资格审查。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分别对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推荐的项目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审议、资格审查,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及领衔人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公示公布。省教育厅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各有关职业院校将项目纳入本地、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本地或本校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奖惩激励措施,对表现出色的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评估,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建设成效,每年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和诊断改进报告等。

第十九条 项目团队科学规划、规范运行、闭环管理,探索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健全成果导向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1项成果仅限1个团队作为其申报考核内容,不得由不同团队及其成员重复列为申报考核内容。各团队所在院校制定管理措施和考核细则。各团队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团队活动机制、校企合作机制等,组织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项目攻关、专题交流等,推进成果的教育教学转化和人才培养创新。对全体成员在教育创新、交流培训、协同教研、课题研究、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社会实践、技术攻关、教学成果、育人成效等方面进行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强化工作和成效改进。

第二十条 分类建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协作组,省教育厅确定协作组牵头单位。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共同体建设的组织协调、活动交流、进程检查等,与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设计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围绕建设任务细化协作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报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备案,定期汇报交流协作组建设进展。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奖补激励机制,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中期检查(抽查)或期末验收。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结合教师团队建设的课题研究,不定期深入项目承担单位,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凝练全省“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经验成效。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建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服务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质量监测。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项目过程管理、数据采集、资源共享、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系统运用。各职业院校、各团队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效对接省级平台,积极展示建设成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做好“双师型”教师团队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及跟踪服务,精准制订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支持团队成员有效选学、长期研修,原则上实践性、研究性培训课程不少于50%。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项目”资金,给予项目建设单位经费支持,用于立项团队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实践、资源开发、项目研发、师生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可通过社会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展经费来源,统筹用于省级以上、校级团队建设。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项团队领衔人应根据建设任务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开展建设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完成。项目所在学校要严格经费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项核算、专账管理,相关单位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开支,实训设施设备费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合理。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或绩效评价。如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已完成的任务、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或未能通过合格验收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收回项目经费,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