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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教材局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材局函〔2021〕3 号)

关于印发《教育部教材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材局函〔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材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送你们,供工作中参考。教育部教材局2021年2月26日教育部教材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教材局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老同志重要回信精神为指引,紧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主线,坚持正确方向,加强整体谋划,抓好“四大工程”,全面提升教材治理水平,努力打造更多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一、深入推进教材建设“培元工程”  1.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编审并投入使用  目标任务:完成读本编审并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投入使用。  工作措施:履行读本报批程序,部署读本使用工作,组织任课教师培训,开发配套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持续跟踪使用情况并加强指导。  2.完成义务教育课程修订  目标任务:义务教育课程全面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课程育人目标更加明确,实现学段有机衔接、学科横向配合。  工作措施:组织测试、征求各方意见,按程序报批,力争2021年年底前颁布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  3.指导编好中小学生“四个自信”学习读本、党史学习读本  目标任务:完成读本编写工作,力争2021年6月前出版。  工作措施:加强编写指导,组织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机构做好编写修改工作。  4.深化系列重大主题教育  目标任务:健全重大主题进课程教材的相关标准要求,推动相关重大主题教育系统化落实、常态化实施。  工作措施: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国防教育和爱国尚武精神进中小学课程教材等四个指南,实现各学科课程教材整体落实。指导编好系列主题教育读本。  二、全面实施教材管理“提质工程”  5.扎实推进《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四个教材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目标任务:推动教材建设规划和四个教材管理办法落得全、落得齐、落得细、落得实。  工作措施:开展教材建设规划和四个教材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开展教材建设规划和四个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督导。持续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培训交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和学校落实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6.完善教材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目标任务:织密制度网格,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教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工作措施:修订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对教材选用使用备案提出明确要求;修订中小学教辅管理办法;制定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加强数字教材建设与管理,推动各地、各校抓好落实,全面规范各类教材、教辅以及课外读物管理。  7.完成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  目标任务:表彰奖励优秀教材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调动教材建设各方面的积极性,引领带动教材质量整体提升。  工作措施:严格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工作纪律,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学术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结果经得住各方面检验。组织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宣传推广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全力打造教材建设“精品工程”  8.修订普通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  目标任务: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及时体现中央新精神、发展新成果,提升育人实效。  工作措施:加强教材使用跟踪监测,定期开展教材使用回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健全教材定期修订机制,确保教材始终经得住历史检验、跟得上时代步伐。  9.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三科统编教材编写  目标任务: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编写并提交审核。  工作措施:征求专业团体和一线教师意见,选择部分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展试教试用,组织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10.做好民族地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保障  目标任务:指导帮扶民族地区师生更好地理解新教材、用好新教材。  工作措施:深入了解民族地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持续推进资源支持和培训服务。开展西部巡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送教上门,建立名师工作室,形成长期指导机制。  11.加强三科统编教材宣传  目标任务:加大教材宣传力度,讲好教材故事,营造良好的教材使用氛围。  工作措施:与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三科统编教材宣传纪录片,2021年上半年播出。充分运用三科统编教材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持续进行信息推介和内容解读,确保宣传报道不断线。  12.全面提升教材审核工作水平  目标任务:完善和细化教材审核制度,提高审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工作措施:研制印发中小学教材审核工作细则,制定分学科教材审核要点,为教材审核提供科学依据。修订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不断完善教材审核机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及时遴选补充高水平审核专家,加强针对性培训,提升教材审核能力。加强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队伍建设,推进学科秘书队伍专业化,全面提升研究服务能力。全面运行教材审查系统,对审核专家开展在线审核培训,提升在线审核能力。  13.出台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  目标任务:按照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标准,整体规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全面提升教材质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工作措施:出台《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本科、专科、研究生不同学段,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和相关通识课教材建设。启动首批教材遴选工作,通过国家组织编写和公开遴选、审核认定、扶持培育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盘活盘优存量教材,全面提升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质量。  14.加快推进中国经济学教材建设  目标任务: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丰富实践,提炼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推动形成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着力构建中国经济学教材体系。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首批9种中国经济学教材申报工作,采取定向招标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编写团队,统一组织编写,纳入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体现中国立场、中国理论、中国实践、中国话语的原创性、高水平经济学系列教材。  15.高质量推进已规划和新编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进一步提升教材育人效果。  工作措施: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英语版翻译出版和对外宣介工作。配合中央宣传部编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编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出台《“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教材编写指南》《宪法相关内容进教材编写指南》。编写出版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读本,加快推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材、高校国家安全教育读本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材编写工作。  四、筑牢教材建设“基础保障工程”  16.建强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目标任务:强化教材基础研究支撑,为教材建设提供高质量研究服务。  工作措施:总结首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经验,组织遴选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推动地方、学校教材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科学组织引导各基地聚焦教材建设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出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  17.提升教材管理信息化水平  目标任务:逐步实现教材建设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教材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作措施:统筹规划国家教材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系统设计、分批建设。完善教材编写审核专家管理、教材网上审核、教材基础数据管理、教材建设奖评选系统,抓紧推进课程实施管理、教材选用管理、教材质量监测和教材信息服务等系统建设。  18.强化教材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学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队伍。  工作措施:完善教材编写、审核专家库,及时储备优秀编审专家,注重吸纳一线优秀教师,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动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教材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管理队伍。强化省级教育部门、高校教材建设管理队伍、教材编审专家培训。  19.抓好党建促发展  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质量建党要求,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引领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  工作措施: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课程教材研究、编写、审核、管理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实施好迎接建党100周年“百年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实效性,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守正创新。以实施“奋进之笔”项目为抓手,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凝练特色,打造品牌,大力营造奋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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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高等学校中长期(2021-2035 年) 和“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高等学校中长期(2021-2035年)和“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广泛凝聚广大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者强大智慧力量,科学高效开展高等学校科技中长期(2021-2035年)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及题目  在总结前十五年(2006-2020年)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成就、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聚焦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准确把握高校科技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趋势变化,以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全局性、战略性、指导性,按照可实施、可量化、可落地的原则,研究提出中长期(2021-2035年)和“十四五”期间高校科技工作指导思想、重大任务部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方案等。战略研究课题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有关要求  1.战略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战略研究课题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积极为规划编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教育部科技司所有。  3.战略研究课题鼓励多学科联合模式,鼓励跨校、跨单位共同申请,鼓励老中青相结合的团队合作,鼓励成立高层专家指导组。  4.战略研究课题资助金额为10-20万。课题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确定补助经费。  5.课题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邮寄至我司,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kjw6933@moe.edu.cn。  6.我司将组织力量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三、课题执行时间  战略研究课题执行时间为5月至10月,8月底前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10月底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晓东 王 晟 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6763 66096933 66097506  电子邮箱:kjw6933@mo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5室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规划战略研究课题及内容要求     2.高等学校科技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申请书教育部科技司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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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各中央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们面向社会持续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此次遴选确定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信息,调整变更了19个职业信息,现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2021年3月9日附件: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docx附件3 个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目录1. 2-02-07-13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2. 2-02-10-11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3. 2-02-10-15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附件下载:·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pdf·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pdf·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pdf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职业编码:2-02-10-15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定说 明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职业素养、补充新知识新技能,实现人力资源深度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 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 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 号)为依据,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有关要 求,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充分考虑 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 础上,以客观反映区块链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为目 标,对区块链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专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明确了各 等级专业人员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要求。二、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初级、中级、高 级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中国电子学会具体组织实施。四、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电子学会、同济大学、复旦大 学、 苏州同济区块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 学、中国银联电子支付研究院、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 技术开发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 托管交易中心、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 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南京海关、南京大学、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主要起草人有:柴洪峰、马小峰、杨晓春、叶蔚、龚生智、张耀华、李鸣、朱岩、孙权、王新波、张绍 华、周明、张宏图、王娟、孙贻滋、吴东亚、王海涛、高润东、王慧君、金 键、占硕、万强、王晨辉、俞枫、张云峰、林山君、周云康、付劲、顾锦飞、 赵现军、苏鹏涛、梅松、陈莹、胡凯、韩景倜、李文 锋。五、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董宁、刘胜、李文正、李琰、张旸旸、苏云霞、杨铁党、徐御、郭林海、陈诚、刘江兵。六、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三 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微电子系统信息研究所、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徐工集团、西 安英特迈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尔智能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大学、汕头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上海天睿物流咨询有限公司、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沈阳铸 造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起重机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 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吴斌、石勇、赖复尧、邱云周、堵树宏、刘耀、郭辉、申 中杰、张维杰、高元如、王闯、杨旭静、高国华、冯慧华、黄传真、俞涛、王国 华、邱伏生、方志刚、苏仕方、周云、刘宝玉、刘丽兰、包能胜等专家对《标准》 研制提出了宝贵意见。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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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各中央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们面向社会持续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此次遴选确定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信息,调整变更了19个职业信息,现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2021年3月9日附件: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docx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一、新职业信息(一)2-02-09-06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定义:从事芯片需求分析、芯片架构设计、芯片详细设计、测试验证、网表设计和版图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对芯片设计进行规格制定、需求分析,编制设计手册,制定设计计划;2.对芯片进行规格定义、RTL代码编写、验证、逻辑综合、时序分析、可测性设计;3.对芯片进行设计仿真、逻辑验证和相关原型验证及测试;4.对芯片进行后端设计、总体布局与模拟版图设计;5.对芯片进行后端仿真、版图物理验证、时序/噪声/功耗分析、全局完整性分析与验证;6.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芯片生产数据签核与输出验证。(二)2-06-06-06  企业合规师定义: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管理计划;2.识别、评估合规风险与管理企业的合规义务;3.制定并实施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4.开展企业合规咨询、合规调查,处理合规举报;5.监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开展评价、审计、优化等工作;6.处理与外部监管方、合作方相关的合规事务,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7.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宣传及合规文化建设。(三)2-06-09-07  公司金融顾问定义:在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中,从事为企业等实体经济机构客户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筹划、资本结构管理、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信息咨询等综合性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客户发展战略,指导客户制定中长期金融发展规划;2.帮助客户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金融需求匹配效率;3.分析客户资产、现金流特征,指导客户制定、调整现金管理方案;4.帮助客户优化和管理资本结构;5.指导客户识别、评估、分析金融风险,提供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建议;6.提供金融信息分析、咨询服务,指导客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7.帮助客户建立完善投融资决策体系,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四)4-01-03-03  易货师定义:从事货物、服务等非货币互换,以及为上述互换提供策划、咨询和管理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策划客户需要的易货方案;2.协助易货商管理易货交易账户;3.开展易货额度跟踪服务;  4.实施易货商到期易货额度的易货交易;5.优化配置企业产、供、销资源;6.使用各类易货交易平台完成易货交易;7.评估企业易货的商品;8.通过易货方式为企业解债。(五)4-01-03-04  二手车经纪人定义:在二手车交易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收集、分析车源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2.分析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关系;3.协助收购车源;4.与客户磋商、谈判并签订委托合同;5.协助进行车辆鉴定评估和办理过户;6.按约定进行结算并获取佣金;7.协助提供运输、保险、金融等服务。(六)4-02-02-09  汽车救援员定义:使用专项作业车、专业设备工具及专业技能救助车辆脱离险境或困境的现场作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设置救援现场安全区;2.识别、分析确认车辆基本故障;3.紧急排除修理车辆故障;4.救助事故车辆被困人员;5.救助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车辆;6.施救处理困境车辆;7.装载、运输、卸载被救拖运车辆;8.上传服务过程资料及其他业务管理。(七)4-03-02-10  调饮师定义:对茶叶、水果、奶及其制品等原辅料,通过色彩搭配、造型和营养成分配比等,完成口味多元化调制饮品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采购茶叶、水果、奶制品和调饮所需食材;2.清洁操作吧台,消毒操作用具;3.装饰水吧、操作台,陈设原料;4.依据食材营养成分设计调饮配方;5.调制混合茶、奶制品、咖啡或时令饮品;6.展示、推介特色饮品。(八)4-03-02-11  食品安全管理师定义:依据国家法律和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在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与经营环境的卫生管理;5.从事本单位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6.从事本单位食品采购、生产、储运、销售、餐饮服务的过程管理;7.从事本单位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追溯、召回、产品留样、文件记录管理;8.配合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员(九)4-04-05-07  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定义:运用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相关技术及工具,负责服务机器人在家用服务、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的集成、实施、优化、维护和管理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分析服务机器人在个人/家用服务、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的需求,提出应用方案;2.对服务机器人环境感知、运动控制、人机交互等系统进行适配、安装、调试与故障排除;3.负责服务机器人应用系统的参数调测和部署实施;4.对服务机器人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分析、优化与维护;5.提供服务机器人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十)4-04-05-08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定义:从事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数据恢复及取证分析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针对各类电子数据的现场及在线提取固定;2.分析基于物理修复或数据特征等的电子数据恢复技术;3.提取分析不同介质和智能终端电子数据;4.提取分析服务器、数据库及公有云电子数据;5.提取分析物联网、工程控制系统电子数据;6.设计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可视化分析模型;7.分析计算机及其他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功能。(十一)4-07-03-05  职业培训师定义:从事面向全社会劳动者进行专业性、技能性、实操性职业(技能)培训一体化教学及培训项目开发、教学研究、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教学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就业需要,开展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分析;2.开发职业培训项目、课程与教材;3.进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制定职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4.运用现代职业培训理念和技术方法,实施职业培训教学活动;5.负责职业培训全过程与效果的全面管理,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6.提供职业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等。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企业培训师(十二)4-07-05-06  密码技术应用员定义:运用密码技术,从事信息系统安全密码保障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评估、运维管理、密码咨询等相关密码服务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分析信息与通信系统中涉及密码技术的安全威胁和业务应用场景;2.设计密码保障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3.从事信息系统的密码资源融合部署实施工作;4.依据标准和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5.从事密码类资产管理、安全保障和技术应用工作;6.应急处置密码应用安全突发事件;7.从事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态势监控与运维工作;8.提供密码应用技术咨询、密码职业技能培训、密码科普等相关服务。(十三)4-08-08-21  建筑幕墙设计师定义:从事建筑幕墙及类似幕墙的装饰表皮创造或创意工作,绘制幕墙或类似幕墙的装饰表皮图纸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根据建设单位、建筑师风格要求,研究制定设计建筑幕墙系统、风格、结构和分格方式,并明确有关设计材料、造价费用和建造时间;2.组织有关结构、力学、材料、热工、光学、声学等技术资料,绘制建筑幕墙设计图;3.设计幕墙构件生产和板块组装工艺及其必需的模具,设计幕墙构件生产和板块组装过程检验试验验收准则;4.组织设计建筑幕墙的安装方法和工艺,确保施工便捷性和幕墙安全性;5.制定建筑幕墙产品的检测方案,同时对幕墙施工进行指导和检查。(十四)4-09-07-04  碳排放管理员 L定义: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监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现状;2.统计核算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3.核查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情况;4.购买、出售、抵押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5.提供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咨询服务。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咨询员(十五)4-09-11-00  管廊运维员定义:在电力、通讯、给排水等管线集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从事项目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对给水管道、电力电缆、燃气管道、蒸汽管道、通信线缆等市政管线进行日常巡检与应急处置;2.监管管廊内管线施工;3.确保管廊内环境健康管理;4.管廊的构筑物及作业安全管理;5.检查、巡视、维护管廊构筑物,进行沉降监测、混凝土检测;6.管廊设备的运行与维护;7.管廊智慧化应用;8.管廊项目组织与绩效评价。(十六)6-02-06-12  酒体设计师定义:以消费市场为导向,应用感官鉴评技能与营养科学知识对原酒与调味酒的组合特性进行分析与综合评判,提出最优酒体配比方案并生产特定风格酒类产品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对市场销售的酒类产品进行信息收集与分析;2.对企业自产原酒与调味酒的风格特性进行测试和分析;3.提出最优酒体调配方案;4.能够按照产品需求生产特定风格酒类产品。(十七)6-25-04-10  智能硬件装调员定义:能够使用示波器、信号发生器及计算机或手机等工具设备,完成智能硬件模块、组件及系统的硬件装配及调试、软件代码调试及测试、系统配置及联调等智能硬件装调工作任务的技术服务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操作电子产品装配设备、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等设备,完成智能硬件组件的装配、调试及故障排除,组件功能软件的测试及调试,撰写智能硬件组件的装调报告;2.分析研究智能硬件在家用服务、医疗服务、物流和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的具体需求,提出解决方案;3.负责智能硬件应用系统的参数调测、方案应用和部署实施,撰写智能硬件应用系统的装调维护报告;4.对智能硬件在环境感知、自动控制、人机交互等应用方面进行适配、安装、调试;5.测试智能硬件应用系统功能,撰写应用系统测试报告及优化报告;6.提供智能硬件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十八)6-31-01-11  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定义:从事智能装备视觉系统选型、安装调试、程序编制、故障诊断与排除、日常维修与保养作业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对相机、镜头、读码器等视觉硬件进行选型、调试、维护;2.进行物体采像打光;3.进行视觉系统精度标定;4.进行视觉系统和第三方系统坐标系统标定;5.将视觉应用系统和主控工业软件集成嵌入通讯;6.确认和抓取采像过程中物体特征;7.识别和分类系统运行过程中图像优劣,并判断和解决问题;8.设计小型样例程序,验证工艺精度;9.进行更换视觉硬件后的系统重置、调试和验证。二、调整变更职业信息(一)将“社区事务员(3-01-01-02)”职业名称变更为“社区工作者”。(二)在“应急救援员(3-02-03-08)”职业下增设“直升机紧急救护员”工种。(三)在“营销员(4-01-02-01)”职业下增设“外贸营销员”工种。(四)将“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4-02-02-01)”职业下设的“出租汽车司机”工种取消,并在该职业下增设“巡游出租车司机”“网约出租车司机”2个工种。(五)在“食品安全管理师(4-03-02-11)”职业下增设“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员”工种。(六)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4-04-04-02)”职业下增设“数据安全管理员”工种。(七)在“信息安全测试员(4-04-04-04)”职业下增设“渗透测试员”“合规测试员”2个工种。(八)在“职业指导员(4-07-03-01)”职业下增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工种。(九)将“创业指导师(4-07-03-03)”职业下设的“企业培训师”工种调整为“职业培训师(4-07-03-05)”职业下设的工种。(十)在“安检员(4-07-05-02)”职业下增设“邮件快件安检员”工种。(十一)在“碳排放管理员(4-09-07-04)”职业下增设“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咨询员”6个工种。(十二)将“保育员(4-10-01-03)”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十三)在“家政服务员(4-10-01-06)”职业下增设“整理收纳师”工种。(十四)在“美容师(4-10-03-01)”职业下增设“皮肤管理师”工种。(十五)在“保健调理师(4-10-04-01)”职业下增设“藏药调理师”工种。(十六)在“芳香保健师(4-10-04-03)”职业下增设“植物精油调理师”工种。(十七)在“汽车维修工(4-12-01-01)”职业下增设“二手车整备工”工种。(十八)在“体育场馆管理员(4-13-04-02)”职业下增设“压雪车驾驶员”工种。(十九)在“公共营养师(4-14-02-01)”职业下增设“营养指导员”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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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等 32 项教学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2项教学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教20条,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指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加强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我司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组织专家研制了《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2项教学标准,现向你们征求意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教研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重点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对接新职业场景和典型实训教学项目,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认真做好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工作。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汇总的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jxjc@moe.edu.cn。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e.gov.cn)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页面下载。我司将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康飞,010-66096722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2项教学标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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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 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1〕1 号)

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确定了本地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承接单位和支持经费。现将各地承接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建设期内,各地承接的任务(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函报我司备案。  2021年起,各地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工作进展及相关绩效数据。我部对各地执行情况开展评价,适时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并作为考核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遴选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的重要参考。2024年初,我部将根据各地建设成效,对任务(项目)开展综合评价,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认定。  请各地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加强省级统筹,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指导各承接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承接任务(项目)落地见效。  附件:1.分省承接任务(项目)数量汇总表     2.分任务(项目)承接省份一览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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