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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情况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47号)要求,省教育厅对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经材料审核、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共有158个重大重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见附件1),136个重大重点项目达到结项要求,准予结项(见附件2)。另有7个未通过中期检查和6个未予结项的项目,近期省教育厅将逐项反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切实加强对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支持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潜心研究,力争产出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高质量成果。要着重指导、督促未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对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抓好整改措施落实。请各有关高校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未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项目的书面整改报告(包括对专家指出的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下一步整改计划及落实措施等)纸质版(需加盖学校社科管理部门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李伟、陈靖远;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678;邮箱:jytszc567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编:210024。附件: 1. 2021年度中期检查合格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一览表.pdf    2. 2021年度通过结项验收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一览表.pdf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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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深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制定了《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1日关于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深化校企合作,最广泛地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高校参与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强化科教融合、学科交叉、开放协同、改革创新,强化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打造高端科技创新队伍,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实施“产业对接计划”,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引导和推动省属高校与以创新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规上工业企业及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实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对接。到2022年年底,“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创建高校、本科院校、高等高专与企业联合实施1000项左右技术合作开发项目、共建1000家左右各类研发机构(平台),高校参与省产业研究院、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初见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  加强沟通协调,省教育厅摸清我省高校参与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参与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平台)情况,摸清高校技术优势、成果数量、人才团队;省工信厅按省统计局确定的2021年末实有数摸清全省规上企业的技术需求、人才需求、培训需求。  (二)搭建平台  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搭建河南省高校参与规上企业研发供需信息平台,建立高校参与企业研发活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高校技术成果和企业研发需求信息入库工作,实现科技人员与市场、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即时双向对接,“订单式”研发。省工信厅、省教育厅联合举办2022年河南省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一批能够签约的项目,组织和遴选一批企业和高校进行对接和签约,推动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参与规上企业研发活动。  (三)加速推动  省教育厅强化统筹部署职能,健全领导领办、部门协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将共建研发中心工作与高校结构布局调整、学科学院优化、专业设置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创建高校、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吸纳师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省工信厅及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作为“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工作,在与同级相关部门合作,做好与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合同登记及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布置等支持政策宣贯的同时,积极发挥驻本地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未开展研发活动企业独立或与省内高校联合开展研发活动,帮助已开展研发活动企业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省内相关高校及产业创新平台合作提升技术创新的水平,积极搭建省内及本地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与省内(本地)高校稳定顺畅高效的沟通合作渠道。  各高校要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立足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与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探索“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在优化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要求积极与相关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实现工、农、医类专业共建研发中心全覆盖。  (四)务求实效  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各类研发中心(平台)有研发项目、攻关成果、人员交流、双向培训、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实质性研发活动,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生态配置进行政策优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要完善高校师生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激励机制。高校应将教师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职称评审、年度考评范围,分档给予相应激励支持,引导教师自觉参与企业研发活动;创新科研育人模式,高校教师应主动将在校生纳入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团队,支持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积极参加教师与企业的合作研发项目,并将学生参与企业研发项目情况纳入学业成绩认定范围,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应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发放、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各规上工业企业要围绕所在产业领域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重点市场、客户需求,认真梳理包括关键技术突破、产品合作(委托)研发、工艺改进提升、生产与管理流程优化、在职人员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定制化教育等各类产学研合作需求,认真选择提出合作对象高校,规范确立合作方式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多方共赢。  各省产业研究院、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依托载体单位)及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要积极吸收省内高校的高水平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加入,充分发挥高校成员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围绕所承担的产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行业服务等任务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实质性合作。  (五)总结典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整体部署,2022年底,全面总结高校参与企业研发工作情况,树立一批典型,遴选认定100个示范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纳入河南省高校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范围,对依托单位在高层次创新平台遴选、高层次人才推荐、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对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中把产学研合作实际推进成效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将在支持政策落实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高校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专班,由省教育厅、省工信厅业务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联合组长,两厅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各方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沟通联系  各高校要按照专班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月报告制度。省专班将定期通报各高校共建研发中心情况,对进度滞后、质量不高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建立相应的约谈制度。  (三)加强政策引导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全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价考核中,把服务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四)强化责任担当  省教育厅积极协调高校服务企业研发活动遇到的矛盾问题,跟踪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省工信厅及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工作条件。各高校在推进过程中,要集聚精干人员,做好物资和经费保障,建立“专班+清单”推进机制,加强创新各个环节、各个要素的统筹协调,定期梳理问题清单、召开协调会,按照台账化、项目化、数据化、责任化分解清单任务,及时报告,限期解决。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高校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各高校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高校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禹佳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 冰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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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增设2022年河北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赛项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增设2022年河北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赛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预通知》(赛执委函〔2022〕3号),现对我省2022年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接国赛赛项增设省赛赛项 对照2022年国赛赛项设置情况,增设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赛项和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为2022年省赛项目,承办单位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二、个别国赛赛项不设省赛赛项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中职组“手工制茶”赛项、高职组“飞机发动机拆装调试与维修”“烹饪”赛项,省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开设少,不具备组织省赛条件,以上三项不设置为省赛赛项,由对口专业领域的省级职教集团与集团成员单位沟通协商,直接选派高水平代表队参加国赛。 三、及时向省赛管理平台提交材料 各省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或技能比赛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河北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平台”(http://hbszjs.hebtu.edu.cn/jnds)提交比赛通知、比赛方案、比赛成绩等材料,以实现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规范管理。各赛项的出题选题、聘请裁判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河北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1〕51号)要求进行。 四、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省级职教集团及赛项承办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可自主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比赛;若疫情防控形势不允许,承办单位可自行延期举办比赛。在可保证公正透明的前提下,鼓励某些赛项探索可全程监控式的线上比赛。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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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7.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3万人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考虑学生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7.4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3万人左右。意见中明确,今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各科目分值和中招录取总成绩分值不变。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道德与法治(80分)、物理(80分)、体育与健康(40分),上述6门科目成绩必须计入总成绩;历史、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成绩。上述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6月24日至26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录取,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学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录取。值得注意的是,校额到校采取校内选拔方式,依据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须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校额到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意见中还提到,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本市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2022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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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为此,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668。附件: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22年3月17日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成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项目重点打造一批满足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实际需要的高水平、结构化“双师型”教师团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包括: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三类子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遴选建设100个左右职业教育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00个左右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第三条 遵循职业教育类型属性要求和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德技双馨、专兼结合、守正创新”的建设理念,秉承建梯队、育名师、出成果、促发展的建设思路,以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引领,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骨干、打造一批教育教学实践优秀成果为核心,推动教师专业成长、教研技研攻关、教学改革示范等协作,形成组织化、制度化的“双师双能”高水平专业发展共同体,激发职业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升“双师”素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经费核拨和考评验收,负责统筹推进和管理全省项目建设。依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教师培训、教学改革、课题研究、专业交流和企业实践等。组建协作组和专家库,加强团队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第五条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下同)分别负责本地本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建设布局、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的组织、经费、人员、资源等保障机制,围绕项目建设任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和考评标准。第六条 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协助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等,承担项目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验收考评等具体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并开展过程指导,推进项目研究,加强项目交流,展示项目成果等,对跨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学员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与反馈。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筹划、组织、管理、检查和考评等。制订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协同创新,推动校企共建高水平教师发展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教师发展、学生培养、技能传承、技术攻关、项目协作等方式。第八条 项目团队是项目建设主体,领衔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组建相关专业教师团队,明晰团队定位和建设路径,细化建设目标、阶段任务和标准要求等,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展合作育人、协同攻关、集中研修,共同培育成果。第三章  建设任务第九条 项目旨在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能力建设,建立校企等多方参与的专业发展共同体,分别以教育教学创新、“双师双能”建设、技艺技能传承等为重点,在教师专业成长、专业建设改革、课程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传承、项目联合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周期为3年,实行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报批制、年度检查和中期考核制、验收考核和综合评定制。第十条 培育示范引领改革创新的优秀团队与骨干教师队伍。建立以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乡土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紧缺人才等为领衔人,凝聚一批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道德品行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杰出人士,培育扎根江苏大地、躬身职业教育改革实践、立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优秀团队和领军教师。团队建设期内,领衔人组织团队成员,采取集中学习、跟岗实践和线上研修(不超过30%)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为期不少于3周的集中团队研修;三年培养培训不少于60名团队以外专业骨干教师。第十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协同育人。强化职业院校师生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协作共进的团队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等融为一体的“工匠精神”培养;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道路,积极参与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开发实习实训教学项目、内容和资源,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科技创新、技能训练与竞赛、技术服务等活动。第十二条 强力推进三类团队完成各有侧重的建设任务,形成有力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合力。(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重在:加强教育教学与实践研究,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和模块化课程设置,团队教师协同教研、设计课程、实施教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学改革的难点、热点、痛点,积极开展校际间、区域间、校企间的学术交流、技术技能教育研讨和课题研究等活动;提升团队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标准开发、教学评价、团队协作、信息技术应用、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加强校企、校际协同,共建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总结推广建设成果,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二)“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重在: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全面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工作室所在专业(群)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学徒制培养等方面有明显成效,形成相关教材、教案、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支撑专业(群)建设,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聚焦专业(群)教学标准、实训基地、课程资源、教材教法、学生评价等建设改革;强化学生专业素养和技能培养,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科技创新和技能训练,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重在:积极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及其先进工艺、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进入常规教学,推进行动导向职教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与文化传播,围绕省内优秀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定期开展传统(民族)技艺绝学绝技教学研究、宣传交流、传播展示活动;开展技术工艺创新应用与产品研发,按照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岗位要求,开展技术技能创新开发应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传统(民族)技艺传承等系列活动,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研究总结技能名师绝招绝技,通过师徒传承、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实施技艺技能传帮带活动,推进行动导向教学实践、实习实训资源开发、教科研项目合作与创新创业教育等,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实战;开展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等活动,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每个平台每年面向学生(不少于30名)开展为期不少于2周的传统绝招绝技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集中培训。第十三条 发挥示范辐射和帮扶引领作用。分类建立团队建设协作组,加强专业交流,改进建设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形成若干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志性建设成果。开展校际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协同创新。在学校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发布团队建设工作动态(制度建设、师生培养、社会服务等信息),推广建设成果与经验。每个团队建设周期内帮扶至少1个薄弱地区或1所薄弱院校同类教师团队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按照“遴选立项、培育建设、阶段检查、验收认定、成果推广”的流程,分批次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省级、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教学评价、项目协同攻关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省级项目面向全省职业院校进行遴选,既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加强建设、增强竞争实力;又要促进均衡发展,扶持一批特色院校、特色专业培育建设,努力扩大项目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第十五条 项目领衔人及成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学校成员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思想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热心教育教学改革。三类团队主要具体条件如下:(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领衔人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的专业带头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骨干成员一般15至20人且相对稳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骨干成员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二)“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及相关成果突出,省内外同行公认度高;近三年企业在岗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服务企业技术改造或产品研发等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行业企业人员不低于20%,校内成员不低于50%),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素质水平较高,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实绩,相关成果在地区同行中知名度较高;团队协作力强,有团队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技成果;30%以上成员在市级以上专业组织任职。(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领衔人应由校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技艺技能专家担任,原则上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乡土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紧缺人才等,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度高,技艺技能服务实绩突出,行业认可度高。其中校外专家担任的领衔人,每学年到校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2个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总数不超过12人(校外成员不低于30%,校内成员不低于50%),校内外成员间有项目合作基础,校内成员参与校外成员所在单位的相关专业性工作每学期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且成效明显;校外成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程度高,每学期到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有联合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协同主持技艺技能攻关、实现教学转化且成效突出者优先。以上三类项目及具体团队,其领衔人和成员不得相互交叉,每人仅参与其中1个团队的申报、建设及考核等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所在职业院校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支持,建设与团队类型和定位相适应的空间场所,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必要的经费、人员等保障到位,积极支持项目团队承担校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交流、专题研修、跟岗实践、技术攻关等任务。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自主申报、择优推荐、资格审查、公布确定的遴选程序。(一)自主申报。职业院校教师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见相关通知附件),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学校申报,经学校遴选并公示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二)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等职业学校对照项目遴选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集中评审,按省定名额择优推荐。设区市教育局统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和遴选推荐。(三)资格审查。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分别对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推荐的项目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审议、资格审查,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及领衔人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四)公示公布。省教育厅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第五章  过程管理第十八条 各地、各有关职业院校将项目纳入本地、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本地或本校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奖惩激励措施,对表现出色的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评估,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建设成效,每年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和诊断改进报告等。第十九条 项目团队科学规划、规范运行、闭环管理,探索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健全成果导向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1项成果仅限1个团队作为其申报考核内容,不得由不同团队及其成员重复列为申报考核内容。各团队所在院校制定管理措施和考核细则。各团队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团队活动机制、校企合作机制等,组织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项目攻关、专题交流等,推进成果的教育教学转化和人才培养创新。对全体成员在教育创新、交流培训、协同教研、课题研究、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社会实践、技术攻关、教学成果、育人成效等方面进行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强化工作和成效改进。第二十条 分类建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协作组,省教育厅确定协作组牵头单位。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共同体建设的组织协调、活动交流、进程检查等,与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设计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围绕建设任务细化协作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报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备案,定期汇报交流协作组建设进展。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奖补激励机制,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中期检查(抽查)或期末验收。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结合教师团队建设的课题研究,不定期深入项目承担单位,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凝练全省“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经验成效。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建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服务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质量监测。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项目过程管理、数据采集、资源共享、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系统运用。各职业院校、各团队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效对接省级平台,积极展示建设成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做好“双师型”教师团队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及跟踪服务,精准制订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支持团队成员有效选学、长期研修,原则上实践性、研究性培训课程不少于50%。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项目”资金,给予项目建设单位经费支持,用于立项团队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实践、资源开发、项目研发、师生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可通过社会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展经费来源,统筹用于省级以上、校级团队建设。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项团队领衔人应根据建设任务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开展建设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完成。项目所在学校要严格经费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项核算、专账管理,相关单位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开支,实训设施设备费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合理。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或绩效评价。如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已完成的任务、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或未能通过合格验收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收回项目经费,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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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南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湖南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21〕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实际,我厅定于2022—2025年实施湖南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立足新时代湖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要求,以提升师生职业能力与信息素养为核心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应用为王、持续发展、实效至上,实施“互联网+”固本强基、大国长技、素养提升、数据赋能四大计划,遴选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院校,打造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线上资源品牌,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构建与职业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信息化体系,营造“互联网+职业教育”良好氛围,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固本强基”计划1.推进校园网络提速增智。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提升学校基础网络环境建设水平,推进IPv6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规模部署和应用,通过5G、千兆无线局域网等方式实现校园无线高质量全覆盖,建设支持多种协议的校园物联网,满足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长远发展需求。2.完善校园平台支撑体系。鼓励学校研制校本数据标准、建设校级数据中心,结合本校基础与条件,灵活推动校内业务上云,建设开放应用接口体系,构建多元参与的校本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系统集成互通、数据融合共享。逐步推进智能教学环境建设,适应不断发展的交互式教学、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网络在线教学的需要。3.保障校园信息安全可控。有序推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和教学办公终端的国产化改造,建设实名制、可溯源、可信安全的网络空间,保障师生绿色上网。夯实学校的校园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体系,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二)加强应用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大国长技”计划4.实施数字资源建设行动。契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前沿,认定和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对接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认定和建设2000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结合部、省、校级虚拟仿真实训建设基础,融合线上虚拟仿真实训资源,认定和建设10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共享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纸质教材的数字化改造,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开发一批可听、可视、可练、可交互的活页式教材。5.实施学生综合评价行动。利用我省中职公共课普测、高职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学生技能抽查等现有系统的学生成绩基础数据,结合各类社会企业评价及用人企业评价标准,建设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中心,推动以企业职业能力需求为导向,优化学校人才培养方式。6.实施教师线上联合教研行动。整合共享各类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与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案例与成果等相关资源,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与职业能力提升。以各类大赛和项目中涌现的优秀教师、指导专家团队为基础,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为职业教育师资提供专业研讨平台,为全省职业院校各项信息化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智力支撑。7.实施线上国际课堂建设行动。加强和扩大职业教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通过AI智能语音技术,探索建设跨越国家与语言障碍的“丝路同声”国际课堂,并自动形成多语种的教学资源。服务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工程机械、建筑业、生物种业等湖南优势产业,探索建设一批多语种国际化教学课程。(三)推动信息素养提升,实施“互联网+素养提升”计划8.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应用能力。面向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任教师,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信息素养培训。校本培训年均规模不低于专任教师数量的50%,省级培训专任教师年均1000人以上。9.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素养大赛章程,将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纳入竞赛内容,不断充实竞赛题库。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素养活动,营造争学信息技术、传播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的良好氛围。(四)推动治理能力提高,实施“互联网+数据赋能”计划10.打造省级职业教育主题数据库。基于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基础数据,加强省级职业教育信息系统全面整合,打造“覆盖全省、统一目录、上下联动、数据共享”的省级职业教育主题数据库,实现一数一源和伴随式数据采集,促进职业教育数据分级分层有效共享,为“互联网+”职业教育数据赋能提供数据支撑。11.加强职业教育主题宣传。结合各职业院校行业办学特色,认定和建设30个湖湘特色线上数字博物馆。建设一批体现行业前景、专业文化、生活应用、场景实操、核心技能的科普导学微视频系列资源,并对职业院校、中小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大众全面开放,让大众全面了解各行各业,增强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吸引力,让职业教育学生了解行业全貌与发展前景,做好职业规划,增强职业自信,提升学习动力。12.建设职业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成以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依托校本数据中心资源,绘就办学条件、教师能力、学生发展、社会服务等可视化图谱,推动学校教育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个性服务,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能力。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职业教育信息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专门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职业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省教育厅组建湖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对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重要文件、标准规范、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指导、评估和审核,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信息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探索购买服务等供给新方式。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合理合规、提高使用效益。(三)强化督导检查。制订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地各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力度,科学评价建设成效。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发布评估报告,积极推动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布公开和考核运用,形成以评促建促改的机制。(四)完善服务保障。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有关的政策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研制,形成一批有理论高度、前瞻视野、实践指导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引导和加强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我省在推动“互联网+职业教育”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典型单位和案例。建立技术交流和信息化应用推广平台,定期举办职业教育信息化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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