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各有关园区、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5〕28号)要求,由各产业园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共同组建的海南省市(县)域产教联合体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决定将文昌国际航天产业市域产教联合体等5个共同体拟作为我省第一批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对象,江东新区数字贸易产教联合体等7个共同体拟作为我省第一批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建设对象。(以下简称“联合体”,名单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主建设,实体运作。联合体建设期为3年。各联合体要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联合体预设的建设目标,自主开展建设,接受监督调度。联合体每年1月31日前须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在两个时间节点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分别上传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
(一)各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建设任务目标推进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定期召开成员沟通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各有关园区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推动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各有关院校要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度参与企业生产各环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二)各共同体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整合共同体内行业、企业资源,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引导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核心课程,培养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产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推动海南产教集聚融合发展。
(三)培育建设对象培育期为1年,各培育建设对象要对照建设指南要求,认真调整契合实际的建设任务目标,联合体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完善自身各项建设基本条件,精心培育,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立项建设对象。
二、政策指导,持续监测。各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时要向联合体建设对象倾斜,为联合体建设提供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联合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在管理平台上对纳入立项的省级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对联合体年度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运行机制完善、建设成效明显、符合国家要求的联合体按程序择优推荐国家级联合体;对运行不稳定、建设成效不佳的联合体将撤销培育建设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5354831。
附件:海南省第一批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及培育建设对象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30日
关键词:海南省,第一批,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