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我厅拟成立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切实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大中小学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大中小学铸牢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与组织构成
教指委是在厅党组领导下,承担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研究、实践指导、决策咨询、教师培训、监测评估、科学普及等职责的专家组织。
教指委由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所、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高校、高职、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学前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每学段6—8人,任期4年。
教指委办公室拟设在省教育厅,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能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正确理解和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政策和基层实际,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方面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育人、网络育人经验,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效和广泛的社会认可。
(三)理论基础深厚。学术思想端正,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方面有高水平研究产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四)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和服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教学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经历。
(五)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或优先推荐:
1.教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教育部统编中小学教材(《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大团结》)或高校专题教育读本编者;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个人排名第一);
5.主持或参与研制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执笔人)。
6.铸牢教育“金课”培训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统筹考虑推荐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领域等,审核推荐人员信息,各普通高校择优向省厅推荐1人,市(州)教育局按学段分别向省厅推荐1人(总数不超过5人)。
(二)专家遴选。根据推荐情况,我厅成立遴选工作组,组织审核遴选并拟定人选。
(三)审核聘任。我厅根据遴选工作组拟定人选结果,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聘书。
已担任厅其他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专家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普通高校、市(州)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电子邮件提交至省教育厅民教处。(联系人:刘玉高,联系电话:13886187108,邮箱:jytmjc2021@163.com)
附件:贵州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专家推荐信息表(样表).docx
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关键词:贵州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