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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登录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教材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等文件格式上传。上传系统的结题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

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各1份,以上材料均为盖章版;

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成果扫描件,核心论文检索证明,奖励证书,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用证明,推广、应用介绍等),所有成果均由学校管理部门盖章;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202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学校结题申报情况(含汇总表)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汇总表可在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下载加盖学校公章。

三、结题要求

(一)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同类课题;

(二)各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核实材料,把好质量关,未达到预期成果、不符合结题条件的不予报送,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三)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纸质材料留存学校备查。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海南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不相关或未标注的成果,不计入项目研究成果。

(二)结题评审结果分为通过结题(优秀、合格)和暂缓结题。暂缓结题项目须在一年内按专家组评审意见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仍不能结题的将予以撤项。

联系人:刘罗卉子、李思润,联系电话:65339364。

 

 

                                                       海南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印发


关键词: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通知